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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人为自然立法”思想及其当代生态启示

发布时间:2021-04-17 04:33
  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突出人类中心地位,对人类发展和改造自然的过程,解放人类思维方式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康德认为客观世界(自然)的必然性来自于人,而不是客观世界。但人类夸大自身主体性,停留在感性认识之上,对待自然寻求绝对的统治,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总体布局的高度。新时代下"美丽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等创新发展理念的产生和发展,为生态建设提供理论指引和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戏剧之家. 2019,(2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康德“人为自然立法”思想内容
二、康德“人为自然立法”与生态现实分析
三、康德“人为自然立法”对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一)生态现代化观。
    (二)全球生态观。
四、人与自然树立和谐生态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习近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内涵、逻辑与意义[J]. 江炎骏.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8(03)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理论阐释[J]. 韩庆祥,陈曙光.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1)
[3]十九大报告为何特别强调生态建设[J]. 陈功.  企业观察家. 2017(12)



本文编号:314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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