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中植入社会性别视角的法理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1-05-20 11:20
90年代中期,社会性别概念引入到我国,引起很大反响。社会性别理论将人的自然性别和社会性别加以区别,强调性别的社会建构性,认为社会对两性角色和行为的期待往往是对两性生物性别规定的延伸,人们现在的性别观念是社会化的产物,因而是可以改变的。然而,关于社会性别视角或方法如何能够适用于法律研究领域,尤其是如何能够适用于针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研究,诸如此类的方法论问题尚未触及;实际运用社会性别视角或方法分析法律制度文本,或者探究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运作过程的研究成果,尚属罕见。我国有关性别的立法现状以及有关女性权利保障的国际条约、国际标准使我们看到了认真研究性别与法律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这项研究目前迫切需要在法律规范文本和法律运作过程两个方面系统展开。前者主要通过系统梳理现有文献针对各个具体法律规范问题所开展的争论,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检审法律规范文本中可能存在的性别盲点;后者主要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职业的实证调研,考察分析是否存在性别偏见和歧视,如果存在又是以何种方式存在,以及如何形成等。本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比较详细地论述了社会性别理论的产生、发展、基本概念、主要内及其理论意义...
【文章来源】: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社会性别理论概述
1.1 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1.2 社会性别理论的基本概念
1.3 社会性别理论的主要内容
1.4 社会性别理论的意义
1.5 在法学研究中植入社会性别视角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以社会性别视角对我国相关立法的检审
2.1 我国女性权利立法的实践
2.2 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审视
2.3 我国立法中的性别缺失及其成因分析
第三章 国外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
3.1 挪威:男女平等保障机制
3.2 加拿大:社会性别平等计划
3.3 牙买加:社会性别监测清单
3.4 菲律宾:立法参考手册
第四章 在立法中植入社会性别视角的路径
4.1 重新界定男女平等观的内容
4.2 科学寻求立法策略
4.3 完善国内立法
4.4 完善国际人权法
4.5 提高立法主体的社会性别意识
4.6 充分发挥各种女性组织的作用
4.7 建立性别平等指标体系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J]. 莫洪宪.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5)
[2]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意义[J]. 林建军. 法学论坛. 2007(02)
[3]和谐女性主义与性别关系的重构[J]. 石潇纯.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07(01)
[4]社会性别与法学研究[J]. 周安平. 妇女研究论丛. 2006(05)
[5]论在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性别盲点[J]. 刘明辉.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6(03)
[6]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立法完善[J]. 陈苇,冉启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01)
[7]性别与法律[J]. 黄列. 环球法律评论. 2005(01)
[8]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J]. 郭慧敏. 环球法律评论. 2005(01)
[9]论女性劳动就业权的平等实现[J]. 刘东发.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4(06)
[10]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 薛宁兰. 法律适用. 2004(10)
本文编号:3197666
【文章来源】: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社会性别理论概述
1.1 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1.2 社会性别理论的基本概念
1.3 社会性别理论的主要内容
1.4 社会性别理论的意义
1.5 在法学研究中植入社会性别视角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章 以社会性别视角对我国相关立法的检审
2.1 我国女性权利立法的实践
2.2 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审视
2.3 我国立法中的性别缺失及其成因分析
第三章 国外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
3.1 挪威:男女平等保障机制
3.2 加拿大:社会性别平等计划
3.3 牙买加:社会性别监测清单
3.4 菲律宾:立法参考手册
第四章 在立法中植入社会性别视角的路径
4.1 重新界定男女平等观的内容
4.2 科学寻求立法策略
4.3 完善国内立法
4.4 完善国际人权法
4.5 提高立法主体的社会性别意识
4.6 充分发挥各种女性组织的作用
4.7 建立性别平等指标体系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J]. 莫洪宪.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5)
[2]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意义[J]. 林建军. 法学论坛. 2007(02)
[3]和谐女性主义与性别关系的重构[J]. 石潇纯.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07(01)
[4]社会性别与法学研究[J]. 周安平. 妇女研究论丛. 2006(05)
[5]论在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性别盲点[J]. 刘明辉.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6(03)
[6]公共政策中的社会性别——《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立法完善[J]. 陈苇,冉启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5(01)
[7]性别与法律[J]. 黄列. 环球法律评论. 2005(01)
[8]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J]. 郭慧敏. 环球法律评论. 2005(01)
[9]论女性劳动就业权的平等实现[J]. 刘东发.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4(06)
[10]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 薛宁兰. 法律适用. 2004(10)
本文编号:319766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197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