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受贿罪立法缺陷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6-11 03:31
受贿罪作为腐败犯罪行为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通过参考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受贿罪相关规定,采用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方式分析完善受贿罪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以及如何科学、合理地对现行刑法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对策。全文分四章。第一章是对我国国内、港澳台以及国外关于受贿罪的界定及其立法演变进行对研究。第二章列举受贿罪在司法适用中引发的问题:对非财产性贿赂犯罪的处罚缺乏刑法依据;“为他人谋利”作为要件,不利于打击犯罪;以受贿数额为定罪和量刑主要标准存在瑕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较大争议。第三章对我国受贿罪立法中要件的规定、贿赂内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标准、以及巨额来源不明认定和处罚等与国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与借鉴。第四章提出完善存在缺陷的对策:将非财产性贿赂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利“的构成要件;建立危害性为主、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新标准、增设个人罚金刑;分两步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完善的设想。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受贿罪的界定及其立法演变
1.1 受贿罪的法律特征
1.2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演变及相关规定
1.2.1 我国内地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演变及相关规定
1.2.2 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规定
1.3 国外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规定
第二章 受贿罪在司法适用中引发的问题
2.1 对非财产性贿赂犯罪的处罚缺乏刑法依据
2.2 “为他人谋利”作为要件,不利于打击犯罪
2.3 以受贿数额为定罪和量刑主要标准存在瑕疵
2.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较大争议
第三章 受贿罪立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3.1 国外受贿罪相关立法比较
3.1.1 非财产性贿赂犯罪处罚规定的比较
3.1.2 受贿罪要件的比较
3.1.3 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比较
3.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认定及处罚的比较
3.2 国外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2.1 非财产性贿赂犯罪处罚的启示
3.2.2 对受贿罪要件的启示
3.2.3 对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启示
3.2.4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认定及处罚的启示
第四章 受贿罪存在缺陷的完善
4.1 将非财产性贿赂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
4.2 取消“为他人谋利”的构成要件
4.3 建立危害性为主、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新标准、增设个人罚金刑
4.4 分两步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J]. 梁文彩. 甘肃科技. 2009(20)
[2]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探究视角[J]. 肖乾利. 求索. 2006(03)
[3]论我国刑法贿赂罪贿赂范围的重新定位——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要求为标准[J]. 赵军.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06)
[4]论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整合与完善[J]. 曹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05)
[5]对受贿罪立法完善的思考[J]. 聂全武. 焦作大学学报. 2002(02)
硕士论文
[1]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法律思考[D]. 王达.内蒙古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223719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受贿罪的界定及其立法演变
1.1 受贿罪的法律特征
1.2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演变及相关规定
1.2.1 我国内地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演变及相关规定
1.2.2 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规定
1.3 国外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规定
第二章 受贿罪在司法适用中引发的问题
2.1 对非财产性贿赂犯罪的处罚缺乏刑法依据
2.2 “为他人谋利”作为要件,不利于打击犯罪
2.3 以受贿数额为定罪和量刑主要标准存在瑕疵
2.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较大争议
第三章 受贿罪立法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3.1 国外受贿罪相关立法比较
3.1.1 非财产性贿赂犯罪处罚规定的比较
3.1.2 受贿罪要件的比较
3.1.3 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比较
3.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认定及处罚的比较
3.2 国外制度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2.1 非财产性贿赂犯罪处罚的启示
3.2.2 对受贿罪要件的启示
3.2.3 对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启示
3.2.4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认定及处罚的启示
第四章 受贿罪存在缺陷的完善
4.1 将非财产性贿赂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
4.2 取消“为他人谋利”的构成要件
4.3 建立危害性为主、数额为辅的定罪量刑新标准、增设个人罚金刑
4.4 分两步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J]. 梁文彩. 甘肃科技. 2009(20)
[2]我国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探究视角[J]. 肖乾利. 求索. 2006(03)
[3]论我国刑法贿赂罪贿赂范围的重新定位——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要求为标准[J]. 赵军.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3(06)
[4]论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整合与完善[J]. 曹坚.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2(05)
[5]对受贿罪立法完善的思考[J]. 聂全武. 焦作大学学报. 2002(02)
硕士论文
[1]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法律思考[D]. 王达.内蒙古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22371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223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