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认定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1-06-17 19:42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互联网的犯罪越来越多,并且趋向于高频的态势。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从一开始认为其处于被动性、工具性以及中立性的地位,发展到成为参与到了对网络内信息流动的掌控角色,由此可能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技术直接或间接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帮助工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中的作用愈发重要。随着一系列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对其在利用网络犯罪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纳入刑事处罚范围也进行了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及其边界仍然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为了研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需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语义进行清晰界定,并采用类型化思维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不同的服务类型。这样,有关网络服务的提供商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它们囊括了有关网络内容的提供商、有关网络导入的提供商、以及网络平台工作服务的。之后针对每一种服务提供者充当的角色和行为特点以及权利义务内容,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类型,从而判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承担刑事责任。目前,依据现有的...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涵义及类型
(一) 如何定义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相关用语语义辨析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
1、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2、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3、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的重点及难点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认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的分析及认定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认定
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2、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3、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四) 不同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上的差异性
(五) 网络服务提供者现有罪名司法适用的困境
1、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困境
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困境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困境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的回应
(一) 引入类型化思维提升注意义务认定的合理性
1、注意义务以管理义务为前提
2、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分析其注意义务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司法认定的分析
1.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具有可罚性
2.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司法认定
1、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2、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3、网络内容服务平台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四) “同谋”和“明知”刑事责任的区分
(五) “违法犯罪信息等”中“等”字的解读
(六) 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网络服务者刑罚制度的完善
(一) 他国制度的借鉴
1、美国制度
2、德国制度
3、我国对国外法律制度的借鉴
(二) 通过“空白刑法”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义务范围
1、我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2、通过“空白刑法”对管理义务规定类型区别化
(三) 修正刑法规制中语词相矛盾的法条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新解[J]. 王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03)
[2]我国空白刑法规范的类型化研究[J]. 和亚娟,周维栋.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06)
[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规规则——以德国《网络执行法》为借鉴[J]. 孙禹. 政治与法律. 2018(11)
[4]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J]. 杨彩霞. 法学. 2018(04)
[5]网络平台义务和法律责任[J]. 王贤则.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7(04)
[6]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J]. 皮勇. 法商研究. 2017(05)
[7]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问题解析——基于对《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的解读[J]. 刘叶.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04)
[8]快播侵权案与技术无罪论[J]. 黄旭巍. 中国出版. 2016(23)
[9]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刑法边界[J]. 刘艳红. 中国社会科学. 2016(10)
[10]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J]. 王利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博士论文
[1]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与司法适用[D]. 吴舟.华东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235802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涵义及类型
(一) 如何定义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相关用语语义辨析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
1、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2、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3、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的重点及难点
(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认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的分析及认定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认定
1、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2、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3、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四) 不同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认定上的差异性
(五) 网络服务提供者现有罪名司法适用的困境
1、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适用困境
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适用困境
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困境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的回应
(一) 引入类型化思维提升注意义务认定的合理性
1、注意义务以管理义务为前提
2、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分析其注意义务
(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司法认定的分析
1.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具有可罚性
2. 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帮助行为的司法认定
(三) 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司法认定
1、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2、网络服务提供者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3、网络内容服务平台实行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
(四) “同谋”和“明知”刑事责任的区分
(五) “违法犯罪信息等”中“等”字的解读
(六) 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网络服务者刑罚制度的完善
(一) 他国制度的借鉴
1、美国制度
2、德国制度
3、我国对国外法律制度的借鉴
(二) 通过“空白刑法”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义务范围
1、我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2、通过“空白刑法”对管理义务规定类型区别化
(三) 修正刑法规制中语词相矛盾的法条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新解[J]. 王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03)
[2]我国空白刑法规范的类型化研究[J]. 和亚娟,周维栋.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06)
[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规规则——以德国《网络执行法》为借鉴[J]. 孙禹. 政治与法律. 2018(11)
[4]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类型化思考[J]. 杨彩霞. 法学. 2018(04)
[5]网络平台义务和法律责任[J]. 王贤则.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7(04)
[6]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J]. 皮勇. 法商研究. 2017(05)
[7]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问题解析——基于对《刑法修正案(九)》第28、29条的解读[J]. 刘叶.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04)
[8]快播侵权案与技术无罪论[J]. 黄旭巍. 中国出版. 2016(23)
[9]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刑法边界[J]. 刘艳红. 中国社会科学. 2016(10)
[10]论互联网立法的重点问题[J]. 王利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5)
博士论文
[1]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与司法适用[D]. 吴舟.华东政法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23580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235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