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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省(区)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审批指导

发布时间:2021-07-10 20:30
  <正>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年宪法修正案对此进行宪法确认。各省(区)人大常委会的审批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一些地方也反映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时对合法性标准的把握问题;二是省级人大立法与设区的市人大立法权限交叉、重复立法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对于提高一个省(区)的地方立法整体质量和效率、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 2020,(0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如何把握合法性审查标准
    (一)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理解
    (二)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判断
二、如何解决立法权限交叉下的重复立法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立法“玻璃门”现象实证研究[J].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人大研究. 2021(05)
[2]区域协同立法的合法性困境与出路——基于辅助性原则的视角分析[J]. 韩业斌.  法学. 2021(02)

硕士论文
[1]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实证研究[D]. 万子江.华中师范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27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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