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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与因应: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之“等”字探析

发布时间:2021-07-15 13:10
  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获得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但是,实践当中原较大的市和新设区的市在三项权力范围之外均存在立法权的行使。三项权力之后限定的"等"字该当如何理解,是"等内等"抑或"等外等",仍存在较大争议。对立法权限的严格解释已无法满足地方立法的实际需求,亦不能将社会治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全纳入法治轨道。鉴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所负载之功能以及当下地方立法实践之需要,"等"字应做恰当且适度的扩大解释,可理解为"等外等",即赋予省人大常委会以适度的扩大解释权限。 

【文章来源】: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9(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缘起:《立法法》第72条之再审视
二、立法权限的实践样态:从“较大的市”到“设区的市”
    (一) 设区的市立法之选辑
    (二)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之困境
        1.实际需要与立法权限失衡
        2.存在越权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不严
        3.重大改革尝试于法无据
三、理论争鸣:“等”字之解释
    (一) “等”内与“等”外
    (二) “等”字解释的第三路径
四、立法权限范围因应:“等”字之扩大解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运行现状、制度困境与完善路径[J]. 涂永珍.  学习论坛. 2018(08)
[2]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兼评新《立法法》第72条[J]. 伊士国,杨玄宇.  河北法学. 2017(11)
[3]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之理解[J]. 刘亮.  行政法论丛. 2017(01)
[4]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J]. 宋烁.  青海社会科学. 2017(02)
[5]新《立法法》下我国地方立法界限探究——以法律保留原则为视角[J]. 廖红.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4)
[6]地方立法发展的权限困境与出路试探[J]. 向立力.  政治与法律. 2015(01)
[7]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权制度——兼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J]. 肖金明.  理论学刊. 2014(11)
[8]论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J]. 周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02)



本文编号:328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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