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州”自治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1-07-21 11:32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的重要环节。自治立法的开展情况也直接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115-1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72条,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贯彻落实。现阶段,学术界对自治立法工作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自治立法的规范层面,对自治立法在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具体实施情况的研究则比较少。基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身的特性,自治立法工作的开展需要因地制宜。本文在系统研究自治立法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学的核心知识,以四川“三州”1自治立法为研究对象,对“三州”自治立法取得的成就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在调查研究中,也发现“三州”自治立法存在效率低、质量不高、立法主体权力界限认识不清、群众参与自治立法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三州”民族及地方实际,本文提出通过增强自治意识、完善立法机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加强立法监督以及协调自治立法与地方立法关系来解决自治立法困...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四川省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数量图
四川“三州”自治立法的现状与完善3究,对其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工作,也可以提供一些经验借鉴。第三,协调自治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的关系。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作为自治州的“三州”,也享有了与设区的市同样的一般地方立法权。由于一般地方立法相较于自治立法制定的程序更简便、效率更高,在已经具有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自治区,出现了一般地方立法“架空”自治立法的情况,但在“三州”,乃至全国30个自治州,地方立法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四川“三州”现阶段仅有4部一般地方立法。因此,本文将为如何协调自治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对策建议,促进“三州”自治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内研究现状现阶段,国内学者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工作研究并不多,截止2020年2月14日,在知网上以“自治立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仅检索到79篇文献,而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为研究对象的仅有53篇。时间跨度是从1998年至2019年。每一年的文献研究情况如图2(1998年-2019年历年自治立法文献研究数量图):图21998年-2019年历年自治立法文献研究数量图从上图可以看出,由于2000年《立法法》的颁布,为自治立法提供了程序保障,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自治立法程序更加完善,2004年《宪法》的修改,将人权保护纳入立法条文等原因,自治立法研究文献数量从2004年开始较2003年之前有了一定的增加。伴随着2012年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的召开,会议提出要不断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
四川“三州”自治立法的现状与完善17阿坝州的自治立法除了在内容上不断完善意并有一定特色之外,从每年的立法数量上来看也逐渐均衡化。通过图3(阿坝州历年自治立法数量图)就可以清楚的看出来。阿坝州在1984年-1987年,1997年-2003年这两个阶段自治立法的数量为零,但是从2007年开始,自治立法数量逐渐均衡。图3阿坝州历年自治立法数量图第二,甘孜州自治立法的内容侧重于社会管理。甘孜藏族自治州共计立法22部,地方性法规2部,废止3部,现行有效单行条例17部。从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来看,甘孜州从《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义务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突发事件、藏传佛教、气象管理、防震减灾、人口与计划生育这10个方面立法,来着重管理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甘孜州的具体立法情况详见表4(甘孜州现行单行条例立法汇总1988年-2019年):表4甘孜州现行单行条例立法汇总(1988年-2019年)序号名称性质通过时间批准时间主要内容21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单行条例1981年11月19日,甘孜州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1年12月26日,四川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对结婚年龄,结婚法定程序、结婚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明确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等情形。2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单行条例1990年12月21日,甘孜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对土地批准权限、农牧民、驻寺僧尼房屋占地面积等进行了变通。5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单行条例1999年
本文编号:3294943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四川省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数量图
四川“三州”自治立法的现状与完善3究,对其他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工作,也可以提供一些经验借鉴。第三,协调自治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的关系。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作为自治州的“三州”,也享有了与设区的市同样的一般地方立法权。由于一般地方立法相较于自治立法制定的程序更简便、效率更高,在已经具有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自治区,出现了一般地方立法“架空”自治立法的情况,但在“三州”,乃至全国30个自治州,地方立法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四川“三州”现阶段仅有4部一般地方立法。因此,本文将为如何协调自治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对策建议,促进“三州”自治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国内研究现状现阶段,国内学者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工作研究并不多,截止2020年2月14日,在知网上以“自治立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仅检索到79篇文献,而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为研究对象的仅有53篇。时间跨度是从1998年至2019年。每一年的文献研究情况如图2(1998年-2019年历年自治立法文献研究数量图):图21998年-2019年历年自治立法文献研究数量图从上图可以看出,由于2000年《立法法》的颁布,为自治立法提供了程序保障,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自治立法程序更加完善,2004年《宪法》的修改,将人权保护纳入立法条文等原因,自治立法研究文献数量从2004年开始较2003年之前有了一定的增加。伴随着2012年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的召开,会议提出要不断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
四川“三州”自治立法的现状与完善17阿坝州的自治立法除了在内容上不断完善意并有一定特色之外,从每年的立法数量上来看也逐渐均衡化。通过图3(阿坝州历年自治立法数量图)就可以清楚的看出来。阿坝州在1984年-1987年,1997年-2003年这两个阶段自治立法的数量为零,但是从2007年开始,自治立法数量逐渐均衡。图3阿坝州历年自治立法数量图第二,甘孜州自治立法的内容侧重于社会管理。甘孜藏族自治州共计立法22部,地方性法规2部,废止3部,现行有效单行条例17部。从现行有效的单行条例来看,甘孜州从《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补充规定、义务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突发事件、藏传佛教、气象管理、防震减灾、人口与计划生育这10个方面立法,来着重管理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甘孜州的具体立法情况详见表4(甘孜州现行单行条例立法汇总1988年-2019年):表4甘孜州现行单行条例立法汇总(1988年-2019年)序号名称性质通过时间批准时间主要内容21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单行条例1981年11月19日,甘孜州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1年12月26日,四川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对结婚年龄,结婚法定程序、结婚原则进行了规定,并明确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等情形。2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单行条例1990年12月21日,甘孜州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5月28日,四川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对土地批准权限、农牧民、驻寺僧尼房屋占地面积等进行了变通。53甘孜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单行条例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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