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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及立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1-07-21 16:16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它最初是以一种事实上的而非法定的公司形态出现的。由于一人公司确定了经营风险模式,避免了内部股东纷争,便利了公司灵活经营,维持了企业生存发展,因此,从1897年英国萨洛姆诉萨洛姆公司案确立一人公司独立法律人格开始,世界上已有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通过判例或立法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创时期,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虽然我国法律上对自然人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未予确立,但一些投资者特别是一些高科技高风险的新兴行业的投资者为了规避创业初期的经营风险,纷纷采取挂名股东的办法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而这种一人公司形式也有隐患,一旦挂名股东主张权利,势必带来无谓的纷争。因此,对自然人一人公司急需进行法律规制。至于国有独资公司、外商一人公司,甚或是完全子公司,虽然有的在法律上有所触及,但均不完善,也急需建立健全法律规制。因此,研究各国关于一人公司的学说、判例和立法成果,分析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一人公司的现状,提出建立健全我国一人公司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也是本文的目的。本文以民商法学理论为基础,同时还涉...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论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从我国目前法律对公司的要求谈到我国法律界长期不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一)、我国目前法律对公司的要求
    (二)、我国法律界长期不承认一人公司的理由
二、从我国目前公司的现状谈到一人公司客观存在的必然性
    (一)、我国目前公司的现状
    (二)、一人公司客观存在的必然性
三、各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规定
四、从欧美主要国家在立法与司法上对一人公司的修正谈到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规制的设想
    (一)、欧美主要国家在立法与司法上对一人公司的修正
    (二)、对我国一人公司立法规制的设想
五、一人公司获立法正式认可前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问题
    (一)、严格区分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二)、现行体制下,公司对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的处理
    (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这是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
    (四)、一人公司对公司成立瑕疵的弥补具有重要意义
    (五)、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的处理
    (六)、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中,挂名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七)、建议在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逐步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将商业风险合理地分配于其他当事人之间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一人公司[J]. 张荣梅.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03)
[2]一人公司设立条件的研究[J]. 杨伏英.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4)
[3]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J]. 陈伟航.  商业研究. 2002(16)
[4]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思考[J]. 刘平.  当代法学. 2002(01)
[5]试论一人公司法律制度[J]. 娄万锁.  社会科学战线. 1999(02)
[6]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J]. 朱慈蕴.  中国法学. 1998(05)
[7]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J]. 朱慈蕴.  法学研究. 1998(05)
[8]一人公司导论[J]. 王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7(04)
[9]一人公司的有关法律初探[J]. 苏鹏飞,刘胜题.  法制与经济. 1997(06)
[10]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 南振兴,郭登科.  法学研究. 1997(02)



本文编号:32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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