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网络性侵的立法应对
发布时间:2021-08-18 15:19
<正>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无可避免地落后于社会实践。我国儿童网络性侵方面的立法,也同样存在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实践之窘境。因此,探讨我国儿童性侵防治的立法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非常有必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通过网络对儿童1实施性侵已成为一种新型犯罪形式。2019年3月,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分
【文章来源】:中国德育. 2019,(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儿童网络性侵的内涵与形式
(一) 儿童网络性侵的内涵
(二) 儿童网络性侵的形式
1. 线上引诱型
2. 线上威胁型
3. 线上交友线下实施性侵型
二、防范儿童网络性侵的立法缺失
1.立法形式分散, 可操作性不强
2.立法位阶较低, 公信力不足
3.互联网领域的相关立法缺失
4.立法理念落后, 重惩治轻预防
三、儿童网络性侵的立法应对
(一)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
(二) 制定专门的儿童网络安全法
(三) 建立儿童性侵犯罪人信息公开及活动限制制度
(四) 在义务教育法中增添儿童性教育的内容
(五) 通过修法增设相关专门机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防范校园儿童性侵害的法律对策[J]. 付玉明,席晓运. 江西社会科学. 2014(05)
[2]我国儿童虐待及受害儿童心理健康的研究进展[J]. 陈晶琦. 中华儿科杂志. 2006(08)
硕士论文
[1]论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D]. 王志聪.中国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50136
【文章来源】:中国德育. 2019,(0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儿童网络性侵的内涵与形式
(一) 儿童网络性侵的内涵
(二) 儿童网络性侵的形式
1. 线上引诱型
2. 线上威胁型
3. 线上交友线下实施性侵型
二、防范儿童网络性侵的立法缺失
1.立法形式分散, 可操作性不强
2.立法位阶较低, 公信力不足
3.互联网领域的相关立法缺失
4.立法理念落后, 重惩治轻预防
三、儿童网络性侵的立法应对
(一)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
(二) 制定专门的儿童网络安全法
(三) 建立儿童性侵犯罪人信息公开及活动限制制度
(四) 在义务教育法中增添儿童性教育的内容
(五) 通过修法增设相关专门机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防范校园儿童性侵害的法律对策[J]. 付玉明,席晓运. 江西社会科学. 2014(05)
[2]我国儿童虐待及受害儿童心理健康的研究进展[J]. 陈晶琦. 中华儿科杂志. 2006(08)
硕士论文
[1]论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刑法保护[D]. 王志聪.中国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5013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3501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