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与制度新规
发布时间:2021-10-20 13:4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根据加强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倡导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尊重婚姻家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夫妻婚姻家庭地位的平等、注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注意保护婚姻家庭弱者的权益等立法理念,新增或修改补充了24项制度或规则,主要包括:在"一般规定"章中,新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增设婚姻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界定亲属的种类、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在"结婚"章中,减少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修改补充可撤销婚姻制度,新增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义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家庭关系"章中,新增夫妻家事代理权及其限制规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婚内析产规则、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之诉规则;在"离婚"章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补充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规则、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修改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增加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条款;在"收养"章中,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和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修改收养人的条件,增加收养评估规则等。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1,3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5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
(一)加强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
(二)倡导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三)尊重婚姻家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四)注重夫妻婚姻家庭地位的平等
(五)注意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
(六)注意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权益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增设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
(二)新增婚姻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
(三)新增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四)增补亲属的种类、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规定
(五)删除计划生育原则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婚”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减少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并增设重大疾病如实告的义务
(二)修改补充可撤销婚姻制度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家庭关系”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新增夫妻家事代理权及其限制规则
(二)新增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三)增设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规则
(四)增设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之诉规则
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二)新增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三)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四)增补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规则
(五)增加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六)补充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七)修改补充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八)增补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条款
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
(二)修改收养人的子女人数条件和可收养子女人数的限制
(三)增补收养人的条件
(四)新增收养评估规则
七、《民法典》其他编与婚姻家庭制度有关的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修改补充监护制度
(二)增设宣告死亡与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和收养关系的效力规定
(三)新增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参照适用规则
(四)增设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参照适用规则
(五)修改补充自然人的姓氏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婚姻家庭编的创新和发展[J]. 夏吟兰. 中国法学. 2020(04)
[2]民法典离婚救济制度的功能定位与理解适用[J]. 薛宁兰. 妇女研究论丛. 2020(04)
[3]离婚冷静期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和约束[J]. 马忆南. 妇女研究论丛. 2020(04)
[4]民法典: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保障[J]. 王利明. 中外法学. 2020(04)
[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价值阐释与制度修为[J]. 王歌雅. 东方法学. 2020(04)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完善我国亲属制度的成果与司法操作[J]. 杨立新. 清华法学. 2020(03)
[7]民法典之姓名权立法论[J]. 张红. 河北法学. 2019(10)
[8]论我国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J]. 陈法. 现代法学. 2018(01)
[9]关于亲子关系否认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评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1款之规定[J]. 李春景. 河北法学. 2016(12)
[10]我国内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废论——以我国内地司法实践实证调查及与台湾地区制度比较为视角[J]. 陈苇,张鑫. 河北法学. 2015(06)
本文编号:3447002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1,3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5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
(一)加强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
(二)倡导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三)尊重婚姻家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四)注重夫妻婚姻家庭地位的平等
(五)注意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
(六)注意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弱者权益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增设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
(二)新增婚姻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
(三)新增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四)增补亲属的种类、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规定
(五)删除计划生育原则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婚”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减少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并增设重大疾病如实告的义务
(二)修改补充可撤销婚姻制度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家庭关系”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新增夫妻家事代理权及其限制规则
(二)新增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三)增设婚内分割共同财产规则
(四)增设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之诉规则
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二)新增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三)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四)增补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规则
(五)增加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六)补充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七)修改补充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八)增补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条款
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章中的制度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
(二)修改收养人的子女人数条件和可收养子女人数的限制
(三)增补收养人的条件
(四)新增收养评估规则
七、《民法典》其他编与婚姻家庭制度有关的新规及其立法理由
(一)修改补充监护制度
(二)增设宣告死亡与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和收养关系的效力规定
(三)新增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的参照适用规则
(四)增设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参照适用规则
(五)修改补充自然人的姓氏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婚姻家庭编的创新和发展[J]. 夏吟兰. 中国法学. 2020(04)
[2]民法典离婚救济制度的功能定位与理解适用[J]. 薛宁兰. 妇女研究论丛. 2020(04)
[3]离婚冷静期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和约束[J]. 马忆南. 妇女研究论丛. 2020(04)
[4]民法典: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保障[J]. 王利明. 中外法学. 2020(04)
[5]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价值阐释与制度修为[J]. 王歌雅. 东方法学. 2020(04)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完善我国亲属制度的成果与司法操作[J]. 杨立新. 清华法学. 2020(03)
[7]民法典之姓名权立法论[J]. 张红. 河北法学. 2019(10)
[8]论我国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J]. 陈法. 现代法学. 2018(01)
[9]关于亲子关系否认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评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1款之规定[J]. 李春景. 河北法学. 2016(12)
[10]我国内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废论——以我国内地司法实践实证调查及与台湾地区制度比较为视角[J]. 陈苇,张鑫. 河北法学. 2015(06)
本文编号:344700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447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