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户籍管理立法的服务为本理念
发布时间:2022-07-02 12:43
一直以来,我国户籍管理立法的管控色彩较为浓重,以户籍管理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目的明显,故其立法理念主要体现为管控及管制。然而,实际迁移的增长与常住户口迁移的限制之间形成的悖论,以及户口迁移等户政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现有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及正当性越来越受到质疑,户籍管理立法理念的转变迫在眉睫。与管制理念相比,户籍管理立法的服务为本理念是指户籍管理立法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要,始终把人视为立法的逻辑起点和终点,通过法律来确立和保护公民户籍方面的权利,满足公民需求,以体现法对人的终级价值的关怀。
【文章页数】: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立法理念[J]. 刘敏.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2(09)
[2]立法技术和理念对立法质量的影响[J]. 杨玉豪.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
[3]浅谈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改革[J]. 杜娟. 法制与社会. 2006(19)
[4]政府流程再造的基础理论与现实意义[J]. 姜晓萍. 中国行政管理. 2006(05)
[5]现代立法理念论[J]. 高其才. 南京社会科学. 2006(01)
[6]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立法理念刍论[J]. 刘军平. 政法论丛. 2005(03)
[7]户籍立法:权力的遏制与权利的保护[J]. 陆益龙. 江苏社会科学. 2004(02)
本文编号:3654383
【文章页数】: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立法理念[J]. 刘敏.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2(09)
[2]立法技术和理念对立法质量的影响[J]. 杨玉豪.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4)
[3]浅谈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改革[J]. 杜娟. 法制与社会. 2006(19)
[4]政府流程再造的基础理论与现实意义[J]. 姜晓萍. 中国行政管理. 2006(05)
[5]现代立法理念论[J]. 高其才. 南京社会科学. 2006(01)
[6]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立法理念刍论[J]. 刘军平. 政法论丛. 2005(03)
[7]户籍立法:权力的遏制与权利的保护[J]. 陆益龙. 江苏社会科学. 2004(02)
本文编号:365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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