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4-01-27 13:34
目前,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央立法层面尚未出台关于立法后评估的专门的具体法律规定,对于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各地省市制定的相关规定也不尽相同,侧重点也各有差别。学术上对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的思路大多仅停留在理论上的探讨,缺乏以若干现实真实地方立法后评估办法作为研究案例,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总结提升不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与现实需求有较大差距,未能提出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体系。笔者在“北大法宝”以“立法后评估”“立法评估”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统计发现截止2020年,我国已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个市制定了地方立法后评估规定,笔者尝试选择以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湖南省、重庆市、宁波市等已经制定实施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办法作为研究对象,因为这些地区的立法层级较高,立法后评估工作起步较早,立法技术更高,立法经验和实践操作经验更为丰富,并结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和出台的有关规定,运用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归纳概括出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尝试提出具有普遍适用性、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化、...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本文编号:388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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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边际成本、效益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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