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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发布时间:2024-01-28 08:12
  选择适合浙江省失地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立法模式,对于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建立和完善覆盖浙江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浙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立法主要体现在社会救助、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就业等方面,存在保障项目单一、立法层次低和制度的配套法规不完善等问题,现阶段浙江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宜采纳单行专项的多法并行的立法模式,涵盖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部分内容,其社会保障须与及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衔接起来,有些成熟的保障项目可直接采取城乡一体的立法模式,省级政府还需加快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配套改革和完善。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浙江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现状
    (一)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二) 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主要体现在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就业等方面
        1. 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 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 浙江省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规定, 主要体现在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制度上。
        3. 大力促进和推动失地农民就业。
二、浙江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现状的评述
    (一) 保障项目单一
    (二) 立法层次低
    (三) 制度的配套法规不完善
三、浙江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立法模式选择
    (一) 立法模式的涵义
    (二) 浙江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立法模式选择



本文编号:388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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