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行政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5-04-17 23:59
平潭综合实验区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而承载着祖国在新时代背景下独特的历史使命,在其开放开发的过程中,法治建设无疑是最为核心的制度保障。在剖析实验区法律地位的前提下,分析"五个共同"模式建设过程中实验区管委会行政性质的立法工作现状及所存在的弊端,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适合实验区法治发展的地方行政立法模式,旨在创造和谐有素的地方行政立法环境,完善两岸合作共管的功能定位,以期早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位以及地方行政立法背景的分析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现状的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现状之检视
(二)实验区实际行政立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1. 平潭综合实验区原生法治环境薄弱
2. 实验区管委会地方行政立法经验不足
3.“五个共同”模式下台海两岸行政立法重点存在冲突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的构想和实现路径
(一)赋予实验区管委会行政主体的地位
(二)扩大台湾地区主体行政立法的参与范围
(三)完善实验区地方行政立法的内容和程序
本文编号:4040193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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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位以及地方行政立法背景的分析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现状的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现状之检视
(二)实验区实际行政立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1. 平潭综合实验区原生法治环境薄弱
2. 实验区管委会地方行政立法经验不足
3.“五个共同”模式下台海两岸行政立法重点存在冲突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的构想和实现路径
(一)赋予实验区管委会行政主体的地位
(二)扩大台湾地区主体行政立法的参与范围
(三)完善实验区地方行政立法的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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