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5-06-19 05:15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有效填补了我国刑法的缺漏,体现了我国民生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由于本罪的身份犯特征,所以在司法认定上应当着重考虑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着被监护或者看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在立法完善方面应当扩展犯罪客体的内涵,增加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内容,同时延长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限等。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立法价值
(一) 有效填补刑法的缺漏
(二) 义务主体扩大至相关经营场所
(三) 扩大了保护对象
(四) 民生刑法的体现
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阐述
(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客体
1. 本罪的犯罪客体
2. 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客观方面
1. 虐待的含义
2. 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行为主体
1. 自然人
2. 单位
(四)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观方面
三、本罪的司法认定
(一) 是否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司法认定
(二)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联系与区别
1. 本罪与虐待罪的联系与区别
2. 本罪与遗弃罪的联系与区别
3. 本罪与侮辱罪的联系与区别
(三) 罪数问题
1.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想象竞合的情形
2.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共犯问题
四、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立法完善
(一) 本罪定性方面的完善建议
1. 本罪犯罪客观方面的内涵应当扩展
2. 本罪犯罪对象范围的理性增加
3. 本罪犯罪主体的扩展
(二) 本罪量刑的完善建议
1. 增加刑罚的种类
2. 延长本罪的有期徒刑期限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50912
【文章页数】: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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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立法价值
(一) 有效填补刑法的缺漏
(二) 义务主体扩大至相关经营场所
(三) 扩大了保护对象
(四) 民生刑法的体现
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阐述
(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客体
1. 本罪的犯罪客体
2. 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客观方面
1. 虐待的含义
2. 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行为主体
1. 自然人
2. 单位
(四)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观方面
三、本罪的司法认定
(一) 是否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司法认定
(二) 本罪与相关罪名的联系与区别
1. 本罪与虐待罪的联系与区别
2. 本罪与遗弃罪的联系与区别
3. 本罪与侮辱罪的联系与区别
(三) 罪数问题
1.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想象竞合的情形
2.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共犯问题
四、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立法完善
(一) 本罪定性方面的完善建议
1. 本罪犯罪客观方面的内涵应当扩展
2. 本罪犯罪对象范围的理性增加
3. 本罪犯罪主体的扩展
(二) 本罪量刑的完善建议
1. 增加刑罚的种类
2. 延长本罪的有期徒刑期限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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