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业改革及反垄断研究 ——从立法的角度
发布时间:2025-07-19 05:48
在我国,电信、电力、铁路、烟草等行业被划分为自然垄断行业,电信、烟草的改革已经稳步实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铁路又成为改革的一大焦点。铁路行业严格的市场准入、价格管制、投资主体单一且缺乏投资风险约束的投资体制以及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体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铁路运输的增长难以匹配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一道门”。铁路是我国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在我国的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铁路产业具有一些特殊性质,作为自然垄断产业,却在反垄断法中归为”适用除外”的范畴。我国法律对铁路产业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对铁路产业的管理和保护,维持铁路的垄断状态方面。这种状况一方面是由于特殊的时代经济特性造成的,更重要的是我国对铁路行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的欠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铁路产业的垄断状态也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将为铁路行业改革的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对现有的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发现,对铁路产业垄断规制主要集中在政府规制方面,对铁路产业的行政规制改革的研究和介绍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仅仅停留在经济政策和...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自然垄断行业认知及铁路行业的属性分析
1.1 自然垄断行业的相关认知
1.1.1 自然垄断行业的合理垄断
1.1.2 自然垄断行业---从合理垄断到不合理垄断
1.2 我国铁路行业的基本属性
1.2.1 铁路行业的自然垄断性
1.2.2 铁路的行业垄断性和行政垄断性
第二章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改革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铁路行业的发展历程
2.1.1 “大包干”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2.1.2 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
2.1.3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2.2 我国铁路行业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
2.2.1 历史的原因
2.2.2 体制的原因
2.2.3 行业的特点
2.2.4 立法的原因
2.3 垄断产生的危害
2.4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2.4.1 现行铁路法律法规导致的政企不分开
2.4.2 制定法律法规的主体和执法主体实为一体
2.4.3 法规不完善导致垄断性过高
2.4.4 铁路部门立法相对滞后
第三章 国外铁路行业改革与立法的实践
3.1 美国铁路行业改革及立法的实践
3.2 英国铁路行业改革及立法的实践
3.3 德国铁路行业改革及立法的实践
3.4 国外铁路行业改革对我国的借鉴
3.4.1 立法作为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先决条件
3.4.2 建立铁路行业反垄断的独立规制机构
第四章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体系及其完善
4.1 对我国铁路行业现行法律规制的分析
4.2 铁路行业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
4.2.1 立法规制
4.2.2 市场化和公司化
4.2.3 引入竞争
4.2.4 政府补贴
4.3 完善我国铁路行业的反垄断立法及其法律体系
4.3.1 我国铁路行业对《反垄断法》的适用
4.3.2 加强中国铁路行业的自身立法
4.3.3 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法律
4.4 完善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立法的实现机制
4.4.1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立法的执行机构
4.4.2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实现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感谢辞
本文编号:4058092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自然垄断行业认知及铁路行业的属性分析
1.1 自然垄断行业的相关认知
1.1.1 自然垄断行业的合理垄断
1.1.2 自然垄断行业---从合理垄断到不合理垄断
1.2 我国铁路行业的基本属性
1.2.1 铁路行业的自然垄断性
1.2.2 铁路的行业垄断性和行政垄断性
第二章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改革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铁路行业的发展历程
2.1.1 “大包干”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2.1.2 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
2.1.3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2.2 我国铁路行业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
2.2.1 历史的原因
2.2.2 体制的原因
2.2.3 行业的特点
2.2.4 立法的原因
2.3 垄断产生的危害
2.4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2.4.1 现行铁路法律法规导致的政企不分开
2.4.2 制定法律法规的主体和执法主体实为一体
2.4.3 法规不完善导致垄断性过高
2.4.4 铁路部门立法相对滞后
第三章 国外铁路行业改革与立法的实践
3.1 美国铁路行业改革及立法的实践
3.2 英国铁路行业改革及立法的实践
3.3 德国铁路行业改革及立法的实践
3.4 国外铁路行业改革对我国的借鉴
3.4.1 立法作为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先决条件
3.4.2 建立铁路行业反垄断的独立规制机构
第四章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体系及其完善
4.1 对我国铁路行业现行法律规制的分析
4.2 铁路行业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
4.2.1 立法规制
4.2.2 市场化和公司化
4.2.3 引入竞争
4.2.4 政府补贴
4.3 完善我国铁路行业的反垄断立法及其法律体系
4.3.1 我国铁路行业对《反垄断法》的适用
4.3.2 加强中国铁路行业的自身立法
4.3.3 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法律
4.4 完善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立法的实现机制
4.4.1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立法的执行机构
4.4.2 我国铁路行业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实现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感谢辞
本文编号:40580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4058092.html
上一篇:论我国单位犯罪立法模式重构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