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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10-14 10:30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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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法学界一个传统的概念和制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研究命题。尤其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层面可谓是走在了一条较为前沿的道路上,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领地从传统的动产所有权扩展到了整个物权。然而,这样勇敢的尝试和大幅度的改变,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善意取得适用上的问题。从司法实践看,与善意取得相关的纠纷非常常见。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理解,也存在诸多争议之处。如何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个重点、难点和热点。对此,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善意取得制度所涉及到的一些难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尽管如此,关于善意取得的具体适用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对于“善意”的认定没有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标准,对于“善意”的判断时点缺乏具体的便于操作的准确界定,究竟多少算“合理的价款”,支付价款的方式又可以有哪些,是否所有的物权公示方式都可以作为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除开这些要件认定上的问题,对特殊物权如何适用善意取得也未做规定。针对上述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中的问题,本文都将一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从构成要件入手明确要件的详细构成,解决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方法;其次对实践中遇见的几种特殊物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最后通过分析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后果,对善意取得制度从实际适用的角度进行全面剖析。第一章是本文的引言部分,简单介绍了研究问题的来源和分析问题的主线。第二章开始进入本文的正文章节,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部分。第一节首先从现实和功能的角度,对善意取得进行重新定义和概念上的剖析。第二节介绍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和发展。第三章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分析部分。从制度基础和价值基础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基础和存在价值进行分析。第一节指出物权公示并不代表终局享有物权,因此才有善意取得物权的可能。第二节表明善意取得制度的制度基础就是物权公示原则的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第四章是分析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如何认定。第一节是“无权处分”要件。从实践层面,就无权处分本身的概念和界定入手,对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和债权行为进行区分和辨析。第二节是“善意”要件。“善意”的认定和“善意”的判断时点问题都是善意取得制度实践适用中最具争议和很难精准操作的一个难点。这一节就是从理论实践层面,并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个难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三节是“合理价款”要件。本节从“合理价款”是否仅限于金钱,是否必须要求实际支付,动产和不动产在适用善意取得时对“合理价款”要件的适用是否有区别等具有争议性的点进行分析。第四节是“公示”要件。本节分析了是否各种公示方式都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五章是特殊物权如何适用善意取得的具体分析。第一节列举了三种极具典型性的担保物权(质权、留置权和抵押权)如何适用善意取得。第二节分析了以遗失物和盗赃物为代表的占有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节是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如何适用善意取得的分析。第六章是正文的结束章节,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后果。本章从对善意第三人、原真实权利人和无权处分人三者不同的角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一一进行梳理和分析。第七章为结语,总结了本文的思路、问题以及结论。
【关键词】:善意取得 理论基础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2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一、引言9-11
  • (一) 问题的提出9-10
  • (二) 分析的主线10-11
  •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概述11-13
  • (一) 概念11
  • (二) 制度的历史及发展11-13
  • 三、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13-18
  • (一) 制度基础13-16
  • 1. 物权公示并非代表终局享有物权13-14
  • 2. 物权公示的推定力和公信力14-16
  • (二) 价值基础16-18
  • 1. 保障交易安全16
  • 2. 降低交易成本16
  • 3. 彰显公平诚信原则16-17
  • 4. 简化商品交易的法律关系17-18
  • 四、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认定18-25
  • (一) 以无权处分为首要条件18-20
  • 1.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19
  • 2. 无权处分行为与债权行为19-20
  • (二) “善意”的认定20-21
  • 1. “善意”的认定标准20
  • 2. “善意”的判断时点如何界定20-21
  • (三) “合理价款”的判断21-23
  • 1. 支付“合理价款”不仅限于金钱22
  • 2. 支付“合理价款”不仅限于实际支付22
  • 3. 支付“合理价款”要件不应区别适用22-23
  • (四) 公示方式23-25
  • 五、特殊物权适用善意取得的具体分析25-34
  • (一) 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适用25-31
  • 1. 质权25-27
  • 2. 留置权27-28
  • 3. 抵押权28-31
  • (二) 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适用31-32
  • 1. 遗失物31-32
  • 2. 盗赃物32
  • (三) 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的善意取得32-34
  • 六、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考量34-37
  • (一) 对善意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34-35
  • (二)对原真实权利人产生的法律后果35
  • 1. 违约赔偿请求权35
  • 2.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35
  • 3. 侵权赔偿请求权35
  • (三) 对无权处分人产生的法律后果35-37
  • 七、结语37-38
  • 注释38-39
  • 参考文献39-40
  • 致谢40-41


本文编号:103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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