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的社会法救济
发布时间:2017-10-14 13:29
本文关键词: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的社会法救济
更多相关文章: 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社会问题 社会法 救济程序
【摘要】:从发生、影响对象及解决途径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害是典型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有别于传统损害赔偿制度的特殊机制补偿受害者。我国现行立法规范位阶较低,补偿项目地方差异较大,救济程序繁杂。为此,应在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重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害救济程序,实现对受害者的便利、高效救济。
【作者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社会问题 社会法 救济程序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社会法基本范畴研究”(项目编号12XFX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2.16;D923
【正文快照】: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0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异常反应,不但会对受种者个体造成损害,从而影响其本人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尚鹏辉;梁晓峰;;国内外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经济补偿[J];中国计划免疫;2007年05期
2 刘自林;宣庆生;;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议[J];中国卫生法制;2000年05期
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6月1日施行[J];中国药房;2005年09期
4 施雪芬;;预防接种诉讼的应诉措施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1年26期
5 ;[J];;年期
,本文编号:103134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10313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