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限制
发布时间:2017-10-14 15:18
本文关键词: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限制
【摘要】: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商事合同 解除权 限制规则 法律适用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引言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对民商事合同并未予以区别,虽然《合同法》中一些条文体现了商事合同的特征,但难免在具体制度与规则设置上顾此失彼。商事合同注重效益,遵循商事交易规律,因此商事合同解除权具有独特的行使规则。虽然有些学者已经关注到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
本文编号:10317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10317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