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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对抗制度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7-12-13 07:26

  本文关键词:船舶登记对抗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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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在立法模式选择上,我国采取了既不同于法国、日本的物权变动意思主义,也不同于德国的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制度。在法国和日本法中,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取得的物权不易为外界查知,故须配套适用登记对抗制度,以保障交易安全。德国法采物权变动系于公示,省却了因物权变动意思主义而必然导致公示对抗主义的麻烦。我国的船舶等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制度下,
【作者单位】: 北海海事法院;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在立法模式选择上,我国采取了既不同于法国、日本的物权变动意思主义,也不同于德国的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特殊动产登记对抗制度。在法国和日本法中,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取得的物权不易为外界查知,故须配套适用登记对抗制度,以保障交易安全。德国法采物权变动系于公

本文编号:128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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