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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私法史悬案:“重大误解”之正本清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15:01

  本文关键词:破解私法史悬案:“重大误解”之正本清源 出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重大误解 错误 意思表示错误 私法史


【摘要】:取法于欧陆的我国民法,为何将民事错误行为独特地表述为"重大误解",至今仍是我国私法史上亟待破解的一桩学术悬案。"误解与错误区别说"和"误解与错误等同说"皆因缺乏对制度的语境把握和历史考量,从而并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私法史的考察证明,"重大误解"实为"重大错误",是我国法在继受苏俄法过程中语言裂变和翻译异化的产物,它有别于德国法以表意主义为中心的意思表示错误制度,而与合意主义的罗马—法国法传统一脉相承。对此加以厘清,有助于在立法论和解释论上对这一条款进行准确操作。
[Abstract]:The civil law of China, which is based on the European continent, is why the civil wrong act is specially expressed as a "major misunderstanding". It is still an outstanding academic case in the history of private law in China. "misunderstanding and error distinc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and error equivalence" are due to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context and historical considerations.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history of private law proves that the "major misunderstanding" is actually a "major mistake", which is the product of language fission and translation alienation in the course of our country's law being followed by Soviet Russia. It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rman law on the ideologicalism as the center of the expression of will wrong system, but with the Roman-French tradition of consensualism in the same line, to clarify this. It is helpful for the accurate operation of this clause in the theory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基金】:2014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遗嘱错误制度研究”(项目号CLS(2014)D0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目次一、“重大误解”条款:我国私法史上的悬案二、“误解与错误区别说”及批判性分析三、“误解与错误等同说”及批判性分析四、一个历史误会:“重大误解”条款之正本清源五、未来的立法论与解释论建议一、“重大误解”条款:我国私法史上的悬案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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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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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郑现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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