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期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1 05:29
本文选题:版权 + 延长 ; 参考:《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摘要】:1709年是世界版权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因为《安妮女王法》正是这一年在英国问世,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近代版权法的问世,版权保护期制度也由此产生。版权保护期限是对版权所有人专有权益的一项基本限制,也是版权制度必要的组成部分。从对世界各国版权保护期限的立法研究中可以看出,版权保护期从最初的《安妮法案》规定的14年(可续展一次,展期为14年)开始,一直处于不断延长的趋势,而且有朝着永久保护期的方向发展之可能,版权保护期的延长造成社会公共利益被一步一步侵蚀。那么,为什么要设置版权的保护期?世界各国版权保护期延长是基于哪些因素的考虑?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我国对于版权保护期的不断延长应持有何种姿态?同时,我国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必要措施应对上述发展趋势可能带来的挑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将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版权保护期制度设置的正当性。笔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述,首先,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版权的保护是有成本的,既体现在版权法实施的成本又包括了社会公众不能自由利用作品的社会成本。同时,限制版权保护期限有助于实现知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其次是基于文化视角,设置版权保护期制度有利于思想的传播和公共教育水平的提高。最后从公共利益视角来看,版权在发展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为了避免作者一味地扩张其专有权而忽视公有领域的发展也需要设置版权的保护期限制度。第二部分列举了世界主要国家版权保护期限制度的演变历史。欧洲的英国在《安娜女王法》中最初采取的是“最初期限+续展期限”的保护模式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但这种模式在1842年发生了改变,“作者有生之年+死后固定期限”成为新的保护模式。法国1791年《表演权法》采用了第二种保护模式并一直沿袭下去。美洲的美国在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版权法,其对保护期制度采取的是第一种保护模式,1976年颁布的版权法最终引入了第二种保护模式,亚洲的日本对保护期限的规定主要跟随着西方国家的步伐。从世界主要国家版权保护期限制度的演变历史可以看出,保护期限在世界正处于不断延长的趋势。第三部分分析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的缘由。主要分两方面论述,一方面版权保护期的延长有人格权理论和经济激励理论作为其理论依据。另一方面,笔者对保护期限延长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是基于保障作者亲属的利益,其次是国家为了增强本国作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后是因为私权要求的加强,保护期的延长补偿和扩张了作者的利益。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带来的影响。首先,保护期延长扩张了作者的专有利益但侵蚀了公有领域。其次,公共教育的发展因版权保护期的一再延长而受到阻碍。再次,保护期限的延长主要使迪斯尼等大财团的利益得到进一步扩张,这只会加重大公司本已扩大的市场垄断地位,增强其操纵市场的能力。第五部分主要提出了版权保护期限制度未来的理论设想。兰德斯和波斯纳提出了有偿续展模式,即通过缴纳一定数量的续展费来进行无限期续展,这主要是通过“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来认定作者续展保护期限的可行性。我国有些学者则着眼于版权保护期限中的“死后固定期限”,为了保护作者法定继承人的利益而提出了双重结构模式,这种模式丰富了公共领域的作品范围。第六部分主要讲述了版权保护期制度对中国的启示,同时笔者对《版权法》第三次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拙见。中国目前并不适宜追随西方发达国家的步伐,我国自2011年启动的版权法第三次修改公布的草案也表明了中国的立场。中国未延长保护期是基于目前所处的国内现状和国际形势作出的决策,适合中国自己的版权保护期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中国版权事业的发展,笔者在最后提出对版权保护期可以引入续展和付酬机制。
[Abstract]: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art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is a basic limita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author ' s legal successors ,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dual structure mode , which enriches the scope of the works in the public domain . The sixth part mainly covers the revelation of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period system to China . At the same time ,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his own humble opinion on the third modification of copyright law .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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