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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配得到所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逻辑重构

发布时间:2018-10-22 11:25
【摘要】:在关于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讨论中,续期问题的关键在于续期是否有偿或收费,这一问题的背后隐含着我国复杂地权模式在面临土地的"全民所有"和"个人使用"之间产生的矛盾。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否无偿的争论大多会诉诸于土地权利和制度的社会主义解读,但却陷入一种无法解决的悖论。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的争论容易陷入社会主义悖论的原因和我国独特的土地财产权(地权)制度密切相关。从"配得"和"所有"的意义上理解土地财产权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可以让我们走出公私对立和国家与个人对立的模式,建构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土地续期逻辑。首先,我们需要在"配得"与"所有"的意义上重新理解土地公有制和土地财产权。其次,"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决定了"所有"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必定需要有偿续期。最后,"配得"意义上的土地财产权也决定了有偿续期的基本方式。
[Abstract]:In the discussion on the renewal of the right to use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land, the key issue of renewal is whether the renewal is paid or charged. Behind this problem i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complex land ownership model and the personal use of land. The debate about whether the land use right is unpaid or not mostly appeals to the socialist interpretation of land rights and systems, but falls into a paradox that cannot be solved. The reason why the dispute of renewal cost of land use right is easy to fall into socialist paradox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unique land property right (land right) system in our country. To understand the land property right from the meaning of "deserve" and "all" has a strong explanatory power, which can let us get out of the mode of public and private antagonism and the antagonism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individual, and construct the logic of land renewa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ocialist value concept. First, we need to re-understand land ownership and property rights in the sense of merit and ownership. Secondly, the land property right in the sense of "deserve" determines that the land property right in the sense of "all" must be renewed with compensation. Finally, the land property right in the sense of merit also determines the basic method of paid renewal.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当代中国法律接受问题研究”(15YJA820038)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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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8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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