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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18 06:31
【摘要】:动产抵押制度本身起源于罗马法,起初由于动产抵押制度的公示方式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人们在现实的经济交往中对该项制度的利用率不是特别高。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繁荣发展,现代社会需要一种既方便又可以物尽其用的制度,企业利用动产融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传统的动产抵押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实践中的现实需要,突出了动产抵押制度研究的现实价值。其次,通过对动产抵押制度概括和总结,指出我国有关动产抵押制度的规定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地方。立法上的不完善,旨在解决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认识到了动产抵押制度的重要性,但是我国有关动产抵押制度的规定仍然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千变万化的需要。本文旨在纵观不同法系对动产抵押制度不同态度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相关立法规定,通过比较分析和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动产抵押制度进行较为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期能为完善该制度尽绵薄之力。 第一大部分主要阐述的是动产抵押制度的概论,该部分又分为两个小部分,包括动产抵押制度的产生和存在的问题及发展与复苏,以说明动产抵押制度的概况; 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阐述动产抵押制度研究的理论前提,主要有三小部分。分别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动产抵押的不同态度;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制度并存;明确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毕竟该制度在国内外均被广泛的研究,要想推陈出新,就必须站在前辈们的肩膀上前行。 第三部分也是三小部分,主要是动产抵押制度存在的各种法学困境,分别是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动产抵押权的登记效力;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存。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找到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因此,找出动产抵押制度的问题所在就可以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第四部分的内容就是衔接第三大部分,主要内容有我国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确立及公示方式的选择;我国动产抵押效力范围和内容的完善;我国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存时的冲突解决。是在我国的国情与现状基础之上,对上述提出的困境与难题进行逐一的解答。
【学位授予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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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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