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4 02:59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Web2.0数字化技术以及信息存储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已然成为我们工作、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促使公民社会生活方式发生巨大的变革。公民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将海量的个人或他人的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发布,而网络虚拟空间或将信息永久保存,因而网络数位记忆远远地超越了人类记忆极限,这毫无疑问的将会对公民未来生活带来潜在的损害。尤其是针对个人负面信息的永久保存,将严重导致公民个人被过去的信息所困扰,阻碍其人格的自由发展以及对其憧憬生活的追求。因此,欧盟首先提出了被遗忘权,希望通过设置该项权利,消除由于个人的信息被公开甚至被永久保存而带来的对个人人格自由发展的不利影响。2012年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动的保护规则》的建议书中,首次提出了被遗忘权。2014年3月12日,在欧洲议会全体投票会议上,《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动的保护规则》获取多数投票而予以通过。2014年4月13日,欧盟最高法院做出了对被遗忘权的支持判决。至此,被遗忘权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蜕变。纵观我国学术界,有关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学术研究起步较晚。其理论研究成果与欧盟学者相比存在相当的差距。结合当前我国法律上有关网上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现状,在我国建立被遗忘权制度势在必行。从被遗忘权的一般理论出发,研究被遗忘权的含义本质法律属性、主体客体内容构成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分;通过进一步梳理被遗忘权的产生与发展,明确其产生背景、产生基础,发展演化进程;放眼于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从国外先进经验中归纳总结出其相关制度的产生发展历程、差异对比及背后深层次原因;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力图全方位去分析探讨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被遗忘权制度本土化构建问题,深刻分析找出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的症结所在,并尝试提出了消除阻碍的方法,从而完善被遗忘权法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沈阳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周密;;美国Sierra-Misco公司数据指令系统及其应用工程综述[J];水利水文自动化;1993年01期

2 ;商务通闪念822:快,所以轻松[J];多媒体世界;2001年05期

3 张华;;基于Hadoop的电信大数据平台应用探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8年10期

4 杨巍;回顾1997“芯”的历程[J];电脑爱好者;1998年01期

5 卢W毐,

本文编号:259768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59768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685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