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26 16:10
【摘要】:公共交通运输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已经与社会组织发展形态相互融合,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大问题。由于社会人口激增、人口流动及人们消费结构和偏好的转变,大众对于交通运输私人化,个性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导致传统的出租车运营模式与社会发展需求无法匹配,滋生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行业漏洞需要产生新的发展契机。在互联网大数据环境下,网约车模式应运而生,弥补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运营短板,满足了人们对于高品质高标准生活的需求,不仅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是行业发展趋于完善的必然选择。当然,新兴的产业想要健康长久的发展,必然离不开规范的法律制约,网约车中法律关系的确定是规则制定的首要目标,明确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网约车运营过程中的侵权责任承担是当前相关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律在行业运营发展中理应发挥的职权。本文就网约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展开分析,从网约车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引出责任承担过程中法理基础作为理论支撑的必要性,进而分析网约车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对主体的法律关系以及就关系主体认定提出个人意见,同时也分析了网约车中的不同经营模式、不同时态下侵权事件中的责任划分以及其派生出的其它制度,如保险责任的认定、先行赔付制度的实施等,解决了各类情形下网约车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最后,就当前网络约车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深思,从不同的维度入手对网约车侵权责任问题的规制路径提出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本文编号:2601663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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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利民;王运鹏;;论网约车平台的侵权责任[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06期
2 梁分;;网约私家车交通事故责任之认定与承担[J];法律适用;2017年19期
3 侯登华;;共享经济下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网约车为研究对象[J];政法论坛;2017年01期
4 李峰;;分享经济背景下劳动关系探析——以网约车为例[J];中国劳动;2017年01期
5 张素凤;;“专车”运营中的非典型用工问题及其规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06期
6 吴仕清;林睿智;;网约车侵权赔偿责任主体问题研究[J];三明学院学报;2016年05期
7 刘明;;网络约租车的侵权责任分担机制[J];财经法学;2016年05期
8 李后龙;俞灌南;潘军锋;;分享经济背景下网络约车民事案件的疑难问题[J];人民司法(应用);2016年22期
9 冯雨;;网络专车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探究——以“北京Uber案”为例[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02期
10 吴丽萍;;“互联网+”背景下专车用工模式劳动关系的认定[J];经济论坛;2016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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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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