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形象商品化权探析
发布时间:2020-05-22 12:30
【摘要】:动漫形象的商品化运用在市场经济中已十分普遍,我国动漫产业链的形成和成熟就是其证明。虽然我国的动漫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但动漫产业所蕴含的潜力尚未被完全开发,动漫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并未完全体现,单就动漫的发展而言,我国也远不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商品化权在我国就已经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直到今天,动漫形象的商品化权还是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不断发展变化的商品化实践使得学界对商品化权的概念、性质、外延等无法形成一致的意见。笔者认为,商品化有关的权利未在实践中得到落实,法律规定的局限性、成文法的滞后性,对动漫形象的保护力度不足、不全面,以及实践中动漫侵权案件频发等都是影响动漫产业快速发展的负面因素。因此,笔者以动漫形象商品化权这一权利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出发点,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对这一权利在理论、法律和实践中,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现状进行探析,发现我国在此权利确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有权或授权他人将动漫形象用以生产各种产品的权利即为动漫形象的商品化权。综合我国现有立法条件和实践经验,在实践中确立商品化权,并形成以著作权法为主,以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的综合性法律保护,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文章第一部分明确了动漫形象等概念,介绍了我国动漫产业的现状,以说明本文研究主旨的必要性;介绍了动漫形象商品化的过程,回顾了商品化权发展的历史进程,分析了学界对商品化权的争议,标明了权利内涵,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国外的研究现状,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关于动漫形象商品化权的保护模式进行了分析,以借鉴其有益经验。第三部分厘清了我国目前对于动漫形象的法律保护,分析了现有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以上文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为立足点,在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以及司法实践的层面为完善我国法律保护提出相应对策。结语部分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笔者认为对动漫形象的商品化提供法律保障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
本文编号:2676000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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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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