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2 20:15
【摘要】:在利益多元化时代,法律在制定时必然涉及诸多主体的博弈与冲突。但立法的最终出台还需要当事方在对立之后的妥协与退让,所以一项成功的立法、制度大多是一个折中体,需要协调多种不同诉求。地理标志保护法中例外规则的问世就符合这种规律。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牵涉了诸多主体的利益矛盾,涉及“新旧世界”之间、地理标志持有人与以商标权人为代表的其他权利主体之间以及地理标志持有人与以消费者为代表的普通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关系。深入研究地理标志保护例外,对于深化对地理标志本质的认识,加强我国地理标保护;妥善解决地理标志持有人与其他权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起源、性质和概念,探讨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正当性,梳理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主要情形,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例外制度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与借鉴。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论。其中正文共有四章:第一章是地理标志保护例外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起源,从而引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紧接着以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典型样本——即TRIPS协定第24条第4-9款所涉及的六种例外情形为依据,梳理了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性质及其与知识产权限制、地理标志保护限制的关系,然后尝试对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介绍了其主要特征。第二章探究了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正当性。该部分先后运用法哲学视角下法的价值理论及劳动财产权理论,法社会学视角下的利益平衡理论,以及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效率理论对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以寻求其在法理、经验及道德层面的合法性,并为反思与批判不合理的例外规则提供理论工具。第三章归纳了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主要类型。本文根据例外事由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的差异,将例外的事由分为绝对事由与相对事由。绝对事由主要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通用名称例外、地理标志保护的欺骗性标识例外以及来源地不保护例外三种情形。相对事由涉及地理标志保护的在先使用例外、地理标志保护的商标权例外、地理标志保护的名称权例外以及提出异议逾期的例外。梳理地理标志保护例外主要情形,为发现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例外存在的制度漏洞提供了理论模型。第四章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立法完善。该部分首先指出了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模式和商标法模式下的例外规则分别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概括了例外制度完善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从适当补充例外类型、采用专门的通用名称判断标准、注重相对人主观状态、保护一般消费者利益四个要点对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例外的立法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3
本文编号:2676545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3.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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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76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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