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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删除权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5 20:05
【摘要】:个人数据删除权是个人数据主体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的权利。在网络时代,数据存储能力变得越来越强,个人数据一经传播到网上,就近乎成为永久存在的数据,这些数据持续对个人数据主体造成影响,而个人数据主体却不能掌控个人数据,无法将其删除,社会上设立个人数据删除权的呼声渐渐高涨。2014年欧盟法院对西班牙谷歌案做出判决,再次将个人数据删除权带进了公众的视野,也引起了世界各国法律界的极大关注。2018年,随着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实行,个人数据删除权在欧盟被正式确定为一项个人权利。个人数据删除权的含义、性质、主体与客体、行使与限制以及我国是否应该构建该项权利,逐渐成为近几年国内学界研究的热点。本文的研究旨在探讨个人数据删除权的基本含义,理清其性质特征,确定主体客体等相关内容,提出适用规则和限制条件,并对我国现阶段引入个人数据删除权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相关立法制度设计提出建议。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明确个人数据删除权的概念。主张个人数据删除权是个人数据主体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的权利。对个人数据删除权和被遗忘权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在现阶段,鉴于个人数据删除权和被遗忘权都还处在不明晰且不断发展的阶段,应该将个人数据删除权限定在最初的本意之中,即仅限于个人对存储于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数据删除的权利,个人数据删除权的命名比被遗忘权更加恰当。第二章分析个人数据删除权的性质。提出个人数据删除权属于人格权,但又不同于隐私权、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个人数据删除权与个人信息权无论从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实现还是司法实践来看,都有相通之处,个人数据删除权是个人信息权在大数据网络环境下对数据信息进行删除的具体权利表现,个人数据删除权应纳入个人信息权之中。第三章分析个人数据删除权的主体和客体。个人数据删除权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主体又称为个人数据主体,应该限定为自然人。义务主体是数据控制者,主要包括源网页控制者和搜索引擎运营方等。个人数据删除权客体是指存储在网络中的个人数据。第四章研究个人数据删除权的行使和限制条件。提出当数据处理失去目的性基础或合法性基础时,数据控制者有义务删除数据并阻止数据进一步传播。数据控制者的义务包括删除义务、审查义务、通知义务和告知义务等。提出制定限制条件促进权利平衡,限制条件包括: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考虑、为了维护言论自由权和公众知情权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等。第五章对我国构建个人数据删除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构建个人数据删除权是消除过往不良影响的需要、破除司法实践困境的需要、保护个人数据安全的需要和促进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已经存在个人数据删除权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数据控制者已经开展相关尝试,使得我国构建个人数据删除权具备了可行性,应尽快构建个人数据删除权。第六章对我国个人数据删除权制度设计提出建议。主张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修改解释既有法律并重,并就制度内容进行了框架性构建。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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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s,

本文编号:269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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