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21:04
【摘要】: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频见诸于电视新闻、报纸、微博、腾讯等传统媒体及新兴网络媒体。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不仅扰乱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同时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影响其健全人格的塑造。在此背景下,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重拳出击不断出台政策性文件对校园欺凌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们纷纷从自己的研究领域探究校园欺凌的成因、类型、概念、对策及干预等。笔者通过阅读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发现目前从法学角度针对校园欺凌的研究或止步于宏观政策性指导,或侧重于社会学方向的干预防治,缺少从专一部门法角度出发对校园欺凌进行精细化的深入研究。笔者从民事侵权法角度出发,在探究校园欺凌作为法律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指出校园欺凌侵权责任研究的必要性及校园欺凌的侵权行为本质,分析其责任的构成与责任承担,并提出完善校园欺凌侵权责任承担的建议。旨在为实践中正确辨认校园欺凌行为提供标准,并为遭受校园欺凌侵害的中小学生提供可参考的救济途径,以完善我国校园欺凌防治的法制体系。通过比较分析各国及地区,以及学者们对校园欺凌的不同认知,校园欺凌是指相同或不同学校学生于校园内外以语言、肢体及网络等方式实施的造成他人身心痛苦、精神痛苦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一般要符合主体、行为、范围及结果四个要件,隐蔽性、持续性、和力量对比的不平衡并不是判断校园欺凌的必要条件;攻击行为、校园暴力、戏弄、反抗等行为与校园欺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网络欺凌正以其特殊的优势加剧校园欺凌的严重现状,对我们规制校园欺凌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校园欺凌频发的严重现状以及目前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不足,急需我们从侵权责任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研究。校园欺凌行为以其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被欺凌学生的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这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因而其性质是侵权行为。校园欺凌侵权责任的构成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当责任主体为欺凌学生的监护人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时,如果被欺凌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他情况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校园欺凌侵权责任形式虽多种多样,但主要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在欺凌行为主体是成年学生时,如果欺凌行为由一人单独实施则构成单独侵权责任;如果欺凌行为由多人实施,则依照共同侵权或共同危险行为或者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来判断责任的承担。如果欺凌行为的实施主体为未成年人,则由监护人就欺凌行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严格的替代责任;在未成年人有财产时,由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内承担完全的补充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了监护职责可适当减轻其责任承担。学校则应当在其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场所范围内,因其疏于履行职责的过错对被欺凌学生所遭受的校园欺凌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成年学生遭受的校园欺凌损害,法律应当给与同未成年学生同等的保护力度,建议规定学校存在履职过错时的赔偿责任。此外无论是加害人责任或监护人责任与学校责任相竞合之时,还是法律规定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所承担的都只是在其过错范围内的按份责任,不同的是针对后者学校享有一定的顺序优势,即在责任人不能赔偿被欺凌人的损害时,才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同时为了使得判断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客观化,应当进一步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具体包括预防与监管义务、法制教育义务以及处理与救助义务。对于学校在履行职责时是否存在过错,相比较之下学校比学生有着更强的取证优势,因而笔者建议由学校对自己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未成年人教唆、帮助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行为损害,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欺凌行为人共同的欺凌故意承担连带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周海荣;;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初探[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04期
2 ;重要声明[J];教书育人;2017年11期
3 徐凌云;中小学常见的教学侵权行为与对策[J];教书育人;2001年23期
4 张梓恒;;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以网络图片侵权为例[J];法制博览;2017年09期
5 陆人杰;杜金梁;陆娴蕙;邓尉楠;张艳;;医院微信公众平台转载作品侵权行为分析及风险防范[J];中国医疗管理科学;2017年05期
6 李欣;;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6期
7 仇墨涵;;多数人侵权行为类型之辨析——第三人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广义的多数人侵权行为[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01期
8 夏芬;;网络侵权中的侵权行为地确定——以具体网络侵权为例[J];法制博览;2015年13期
9 王永霞;;不作为侵权行为辨析[J];法学杂志;2015年04期
10 高亦p
本文编号:27229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7229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