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辨析
发布时间:2020-06-21 01:54
【摘要】:在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各界对此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学界更是对新一代智能技术载体-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赋予智能机器人以法律主体资格,包括肯定说、否定说和其他学说。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不但打破了现有的社会主体构造而且也对传统法律主体制度提出了挑战。尽管如此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无需赋予智能机器人同人一样的法律主体地位。原因在于虽然现阶段有些智能机器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深度学习和自主能力,但不具有普适性且永远都不可能具有生命,从本质来说跟人依旧是不能等同,而且在责任承担方面也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智能机器人仍然属于客体的范畴,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仍然可以解决。
【学位授予单位】:广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3
本文编号:2723311
【学位授予单位】:广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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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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