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辨析

发布时间:2020-06-21 01:54
【摘要】:在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各界对此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学界更是对新一代智能技术载体-智能机器人的法律地位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主要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赋予智能机器人以法律主体资格,包括肯定说、否定说和其他学说。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不但打破了现有的社会主体构造而且也对传统法律主体制度提出了挑战。尽管如此在现阶段以及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无需赋予智能机器人同人一样的法律主体地位。原因在于虽然现阶段有些智能机器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深度学习和自主能力,但不具有普适性且永远都不可能具有生命,从本质来说跟人依旧是不能等同,而且在责任承担方面也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智能机器人仍然属于客体的范畴,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仍然可以解决。
【学位授予单位】:广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8条

1 杜严勇;;论机器人权利[J];哲学动态;2015年08期

2 封锡盛;;机器人不是人,是机器,但须当人看[J];科学与社会;2015年02期

3 李萱;;法律主体资格的开放性[J];政法论坛;2008年05期

4 王军仁;;我国民法中的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4期

5 马俊驹;;人与人格分离技术的形成、发展与变迁——兼论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J];现代法学;2006年04期

6 李永军;论权利能力的本质[J];比较法研究;2005年02期

7 项后军,周昌乐;人工智能的前沿——智能体(Agent)理论及其哲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10期

8 Phil McNally;Sohai Inayatullay;邵水浩;;机器人的权利——二十一世纪的技术、文化和法律(上)[J];世界科学;1989年06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条

1 沈寅飞;;人工智能+法律=?[N];检察日报;2017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林命彬;智能机器的哲学思考[D];吉林大学;2017年

2 王东浩;机器人伦理问题研究[D];南开大学;2014年

3 崔拴林;论私法主体资格的分化与扩张[D];厦门大学;2005年



本文编号:272331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72331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f64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