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0-06-29 20:58
【摘要】:在抵押合同纠纷案中,可能会涉及到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成立、主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和抵押权的效力状况等问题。公民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双方民事主体下,双方达成合意,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从合同法角度来看,当事人订立合同,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王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案中,王某和李某就借款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且均签字确认了。王某以自己非借款的实际使用人,而主张自己不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无法律依据。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法定,但《民法总则》相比《民法通则》,扩大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李某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证据不足,也不存在新法增加的诸如申请仲裁等情形,故法院不予采信。李某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未向王某积极主张债权,李某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物权法》第202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期间和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重合,以限制抵押权,防止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而影响抵押财产经济效用的发挥,保护抵押人的权益。抵押权行使期间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权利行使期间,抵押权人未在该期间行使权利,将不受法院保护。以期间来限制抵押权的行使,抵押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导致抵押权不可再行使的后果,而抵押权本身不消灭。但是,从抵押权人的角度来说,其主动寻求实行抵押权的路径被堵死,即法院不保护抵押权人再行使抵押权,从此意义上说,权利“消灭”了。三个案件中,抵押权人均未在该期间行使抵押权,其担保的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抵押权人再行使抵押权,法院不保护,抵押权没有司法强制实现的可能,但抵押权本身还存在,从此意义上说,抵押权“消灭”了。当抵押权丧失司法强制执行力,抵押人有权主张解除登记。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0.5;D923.6
本文编号:2734349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0.5;D92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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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文俊;;浅议我国抵押权制度存在的不足[J];学理论;2015年05期
2 程啸;;论担保物权之存续期限[J];财经法学;2015年01期
3 单如军;严岭娜;;抵押权行使期间再探讨——以《物权法》202条为研究对象[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年11期
4 徐洁;;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J];法学研究;2012年05期
5 葛雅兰;;浅谈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抵押权的影响[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年07期
6 孙超;杨留强;;法律解释方法在民法中的应用分析——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对象[J];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09期
7 孙超;;论抵押期间的立法价值与法律效力[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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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顼瑾毓;论诉讼时效中断规则的适用[D];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
2 徐倩;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D];烟台大学;2016年
3 杨月宇;抵押权行使期间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
4 衣然;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4年
5 夏晓东;论抵押权的行使期间[D];湘潭大学;2013年
6 张俊丽;抵押权存续期间研究[D];南京大学;2012年
7 张南京;论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之关系[D];南昌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73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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