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的民法保护探析
发布时间:2020-09-29 16:52
大数据的最直接最主要的来源是个人数据。因立法规范较为滞后,没有及时反映信息网络时代发展的步伐,个人数据受侵害的案件不断增多。从个人数据的本质上看,个人数据因其承载的是人格利益而应受到人格权法的保护,而非财产法保护的范畴。同时,个人数据由于具有其经济价值,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也得以体现,故而其也具有财产的某些属性。因此,将个人数据纳入人格权法,尤其是具体人格权,也能够体现个人数据的财产属性。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沿革,主要介绍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以及在现阶段数据争议增多的情况下,现有数据保护制度不足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提出了个人数据权保护的模式,并就个人数据权的权能和调整对象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为个人数据权研究的理论困境和制度现状,就学界不同观点和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的规定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指出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数据权的保护散见于刑法与行政法之中,民法中尚未形成对个人数据权利用规则和保护方式的立法共识,并在分析个人数据权的民法权利属性和受民法调整的可能性问题的基础上,对个人数据的人格性质、财产性质等进行分析,提出了人格权保护框架内的个人数据权与其他具体人格权之间的差别。第四部分,分析了国外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模式,提出了我国数据保护立法目的明确、限制收集与利用、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建构数据利用规则、界定数据利用范围、实现数据利益平衡三项具体途径。
【学位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沿革
第一节 相关概念区辨
一、大数据
二、个人数据
三、信息
第二节 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
第三节 个人数据利用争议增多
一、个人数据不当收集
二、个人数据不当存储
三、个人数据过度分析
第四节 现有数据保护规范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凸显
二、从“隐私”到“个人数据”
三、个人数据成为现实的法益
四、个人数据权的权利内容
五、个人数据权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理论困境与制度现状
第一节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理论困境
一、个人数据权保护理论研究准备不足
二、个人数据权保护受传统民法研究的制约
三、个人数据权内容上缺乏统一认识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制度现状
一、民法对个人数据权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二、刑法对个人数据权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三、行政法对个人数据权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第三章 个人数据权的民法性质
第一节 个人数据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一、个人数据权的核心是私权
二、个人数据权受民法调整的可能性
三、个人数据权受民法调整的合理性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民法权利属性的归类
一、隐私权的升级版
二、新型的人格权
三、个人数据权具一定的财产权属性
四、个人数据权是具体的人格权
第四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选择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模式
一、统一立法模式基本形态
二、分散立法模式基本形态与利弊
三、安全港模式的基本形态和利弊
第二节 立法模式的多元化选择
一、个人数据保护法核心应采用统一模式
二、借鉴“安全港”模式
第三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目的明确原则
二、限制收集与利用原则
三、数据质量原则
四、数据安全原则
第四节 个人数据保护的具体途径
一、确立个人数据权
二、数据利用范围限定
三、实现数据利益平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2829998
【学位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沿革
第一节 相关概念区辨
一、大数据
二、个人数据
三、信息
第二节 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
第三节 个人数据利用争议增多
一、个人数据不当收集
二、个人数据不当存储
三、个人数据过度分析
第四节 现有数据保护规范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凸显
二、从“隐私”到“个人数据”
三、个人数据成为现实的法益
四、个人数据权的权利内容
五、个人数据权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理论困境与制度现状
第一节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理论困境
一、个人数据权保护理论研究准备不足
二、个人数据权保护受传统民法研究的制约
三、个人数据权内容上缺乏统一认识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保护的制度现状
一、民法对个人数据权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二、刑法对个人数据权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三、行政法对个人数据权保护的规定及不足
第三章 个人数据权的民法性质
第一节 个人数据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一、个人数据权的核心是私权
二、个人数据权受民法调整的可能性
三、个人数据权受民法调整的合理性
第二节 个人数据权民法权利属性的归类
一、隐私权的升级版
二、新型的人格权
三、个人数据权具一定的财产权属性
四、个人数据权是具体的人格权
第四章 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选择
第一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立法模式
一、统一立法模式基本形态
二、分散立法模式基本形态与利弊
三、安全港模式的基本形态和利弊
第二节 立法模式的多元化选择
一、个人数据保护法核心应采用统一模式
二、借鉴“安全港”模式
第三节 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目的明确原则
二、限制收集与利用原则
三、数据质量原则
四、数据安全原则
第四节 个人数据保护的具体途径
一、确立个人数据权
二、数据利用范围限定
三、实现数据利益平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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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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