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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0-10-09 01:53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此立法界定模式之下,胎儿的民事权益无疑无法获得妥善的保护。对于胎儿而言,应当肯定其归属于人类生命之个体,仅仅在发育程度上未能形成独立完全的人类生命体。完善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可以实现对自然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因此长期以来包括法学界的社会各界均要求对涉及胎儿民事权益的相关立法予以修订,进而实现对胎儿民事权益的妥善保护。2017伴随着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与实施,民事立法首次提出应当在涉及遗赠、财产赠与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过程中,将胎儿与完全民事权益人同等对待。即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此条款打破《民法通则》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完全否认,是我国为了维护胎儿权益作出的重大立法突破。但对于总则而言,其立法规定仅为一种原则层面的立法规定,即缺乏配套法律措施的保障,同时可操作性也较弱。因此在我国民事立法的修订与完善过程中,无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胎儿民事权益保障性立法。本文通过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进行理论探析、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立法不足,来探讨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保护。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通过对各国关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和现状分析,以此来完善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本文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理论基础,通过分析胎儿在生物学及医学生的定义来明确胎儿的法律定义,并通过分析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同观点,总结各种观点的利弊。第二部分介绍了域外国家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域外国家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有着不同的界定,相关立法中对于其可以具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在研究中借助于比较分析,从而总结对胎儿权益保护最为合理的立法借鉴。第三部分主要解读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借助于对《民法总则》为主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以及对相应司法实践案例的分析来说明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通过从立法上明确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探索了我国胎儿民事权益的保障性立法设定,最终助力于我国胎儿民事权利立法的完善。
【学位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理论基础
    1.1 关于胎儿的法律界定
        1.1.1 医学上和生物学上对胎儿的定义
        1.1.2 法学上对胎儿的定义
    1.2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理论争议
        1.2.1 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否定说
        1.2.2 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肯定说
        1.2.3 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质疑说
        1.2.4 三种学说的比较分析
    1.3 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性质的规定
        1.3.1 附停止条件说
        1.3.2 附解除条件说
        1.3.3 两种学说的比较分析
第二章 域外国家(地区)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借鉴
    2.1 域外国家(地区)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模式
        2.1.1 总括保护主义
        2.1.2 个别保护主义
        2.1.3 绝对主义
        2.1.4 三种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
    2.2 域外国家(地区)对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的规定
        2.2.1 人格利益
        2.2.2 财产利益
第三章 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3.1 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1 .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立法现状
        3.1.2 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立法存在的问题
    3.2 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司法实践
        3.2.1 我国胎儿身份权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3.2.2 我国胎儿生命健康权的司法实践
第四章 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法律体系完善的可行性措施
    4.1 明确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4.1.1 胎儿生命权
        4.1.2 胎儿健康权
        4.1.3 胎儿的纯获利益权
        4.1.4 胎儿的受抚养权
    4.2 我国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
        4.2.1 胎儿权利的救济——损害赔偿请求权
        4.2.2 确立胎儿的监护制度
        4.2.3 对各分则的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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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召成;;胎儿的准人格构成[J];法学家;2011年06期

2 刘明祥;;伤害胎儿行为之定性探究[J];法商研究;2006年05期

3 朱呈义;关于侵害胎儿人身利益的几个问题[J];法学杂志;2005年06期

4 罗时贵,唐青林;论民法对胎儿的保护[J];南昌高专学报;2003年01期

5 刘传山;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02期

6 付翠英;论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1期

7 周平;论胎儿权益的法律保护[J];律师世界;2000年03期



本文编号:283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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