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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21 12:48
   当今社会处于智能时代逐渐来临的时期,人工智能是智能时代的代表性产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自然人创作的作品在外在表达形式上趋于一致,其是否由著作权法保护及著作权法如何保护,当前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法、历史考察法、法经济学方法和比较研究法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司法实践难题的解决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有所裨益。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法律保护是增进社会财富、防止公地悲剧发生、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和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相较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的有限保护,著作权法可为其提供充分保护,且著作权法具有激励性和应技术而变的特性,所以著作权法是最适合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制度。但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非自然人直接智力成果,适用独创性标准存在障碍,难谓作品;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有可能成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主体,其主体资格难以确定;是否赋予精神权利、如何实现经济权利难以明确,现行著作权法下的著作权(狭义)模式并不能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当然保护。为此,本文提出了在著作权法框架下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两种构想:其一是修正著作权(狭义)模式,即突破自然人创作理论,在独创性判定中融入差别比较方法,规定人工智能所有者为著作权主体,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其二是运用邻接权模式,即确立邻接权并非仅保护作品传播者、亦保护非作品传播者的理念,人工智能所有者基于投资者的身份具有当然的邻接权主体资格,并且应赋予其有限的邻接权。相较著作权模式,运用邻接权模式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理论重构上因有先例较为简易;实践操作上无需独创性判断,可操作性更强;预期效果上对文化市场的冲击较小,预期效果更好。因此,建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增设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的内容,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概念,人工智能所有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享有十年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如此设计既可弥补我国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空白,便于解决可能引发的司法实践难题,也符合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更可为未来用邻接权保护非作品传播者的劳动和投资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
【学位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4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现状述评
        1. 国外研究现状
        2. 国内研究现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 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
        2. 实践意义
    (四) 研究方法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保护的分析
    (一)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 功利主义的理论支撑
        2. 防止公地悲剧的合理选择
        3. 技术变革的必然诉求
        4. 产业发展的趋势要求
    (二)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合理性
        1. 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保护的局限性
        2. 著作权法保护的优越性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一)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困境
        1. 生成内容非自然人直接智力成果
        2. 独创性标准的适用障碍
    (二)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困境
        1. 智力投入: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设计者
        2. 投资贡献:人工智能所有者
        3. 联系最密切:人工智能使用者
    (三)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困境
        1. 精神权利赋予困境:生成内容未反映精神和人格
        2. 经济权利行使困境:生成内容流转受限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构想及选择
    (一)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构想
        1. 破解客体困境:突破自然人创作理论、融入差别比较方法
        2. 破解主体困境:借鉴法人作品制度
        3. 破解内容困境:遵循契约自由原则
    (二)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构想
        1. 突破邻接权保护作品传播者的传统理论
        2. 确立人工智能所有者的主体资格
        3. 赋予人工智能所有者有限的权利
    (三)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优越性
        1. 理论重构难易度方面:邻接权保护更简易
        2. 实践操作可行性方面:邻接权保护更可行
        3. 预期效果优劣性方面:邻接权保护效果优
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立法设计及意义
    (一)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立法设计
        1. 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概念
        2. 明确人工智能所有者的邻接权范围
        3. 明确人工智能所有者的邻接权保护期
    (二)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邻接权保护的立法意义
        1. 弥补法律保护空白
        2. 便于解决司法实践难题
        3. 符合利益平衡原则
        4. 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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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5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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