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侵害姓名权财产利益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0-11-09 13:39
很长时间里,学者们都坚持认为人格权和财产权应该严格区分,认为人格权不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对人格权的保护也只局限于精神保护,不涉及财产利益的保护。但随着商业经济的渗透,学者们逐渐认可了人格权具有财产利益的说法,但对这种财产利益如何保护依然存在分歧。我国在姓名权财产利益上的保护起步较晚,学说较少,但美国、德国对此问题有较为长久的研究,因此这两国对姓名权财产利益的保护都值得我国学者学习借鉴。姓名财产利益的保护分为几个部分,如姓名财产利益的继承、投资、将姓名应用于广告、应用于商标等,其中应用于注册姓名商标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的法律冲突由来已久,学者们也从人格权财产利益利用以及姓名权客体保护等角度对此问题进行阐释。笔者认为,注册商标与在先姓名权的概念较大,其法律冲突主要是注册姓名商标和姓名权财产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本文的撰写缩小了范围,将问题局限于姓名商标与姓名权财产利益之上。姓名权财产利益属于姓名权的组成部分,因此其定要受姓名权概念的约束。换句话说,姓名权财产利益的适用主体、保护客体和姓名权的适用主体、保护客体相一致,不能脱离原有范围。因此,笔者在阐述姓名权财产利益内涵时,同样也阐述了姓名权的主体和客体的内容。学者们同意姓名权保护的范围除了户籍登记机关登记的名字外,还应包括笔名、艺名。但对于译名则存在不同的看法,译名可以分为完全翻译的和部分翻译的,完全翻译的,如乔治·阿玛尼,部分翻译的,如乔丹。对于乔丹这种译名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译名可以成为姓名权客体,一种认为不能。这是由于文化的差异,有些译名通常只是姓氏的翻译。有些学者认为这种译名不具有特殊性,不能属于姓名权保护范围。很长一段时间内学者们都从姓名的起源、功能等方面阐述此问题,但最近的最高院关于乔丹案的再27号判决,绕过了姓名的起源、功能的问题,采用了特殊名称的概念。一个特殊名称要想受到姓名权的保护应该具有哪些特征,在本文中,笔者对此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注册姓名商标大体而言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商品而闻名的商标,如王致和商标。尽管王致和也是一个自然人姓名,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并不关心谁是王致和,只关心王致和商标之下的产品质量,这类商标的闻名是因为他们较其他品牌而言,能提供高质量的商品。另一类是以姓名而闻名的商标,例如乔丹商标,使用这类商标的产品,不是以产品质量取胜于其他品牌,而是利用消费者对姓名权人的喜爱,使产品逐渐闻名的。这里面存在着姓名权人对自己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利用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注册姓名商标持有人,有时会与姓名权人不一致,本文通过将注册姓名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方式分类,分别阐述了在四种损害方式下,法律对其保护的现状与不足。除探讨注册姓名商标侵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四种方式外,本文还探讨了注册姓名商标侵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认定标准,并阐述了域外对注册姓名商标侵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保护现状。对于向外国借鉴法律保护姓名权财产利益这一问题,笔者认为相对于引进一整个形象权或商品化权,德国采取的对传统人格权的延伸的方式,更为适合我国。
【学位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述评
(三)研究方法
(四)本文创新点
一、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内涵
(一)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内涵
(二)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界定
二、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型与构成要件
(一)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的类型
1.将已故人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
2.将他人姓名谐音注册为商标
3.将自己与公众人物相同的姓名注册为商标
4.将他人姓氏或名字注册为商标
(二)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的构成要件
1.注册商标标识与他人姓名之文字存在稳定的对应关系
2.注册商标中的自然人姓名或者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
3.注册商标申请人具有过错
三、域外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法律规制
(一)美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1.形象权的来源
2.形象权的主体及客体
3.形象权的理论探究
(二)德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1.德国民法上对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2.德国商标法对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四、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一)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现状
1.“其它不良影响”条款
2.“在先权利”条款
(二)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不足
1.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财产利益
2.滥用“其他不良影响”条款
3.未准确适用“在先权利”条款
(三)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完善
1.美国形象权理论不适合我国的原因
2.德国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值得借鉴的原因
3.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制度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76510
【学位单位】:中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现状及文献述评
(三)研究方法
(四)本文创新点
一、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内涵
(一)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内涵
(二)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界定
二、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主要类型与构成要件
(一)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的类型
1.将已故人物的姓名注册为商标
2.将他人姓名谐音注册为商标
3.将自己与公众人物相同的姓名注册为商标
4.将他人姓氏或名字注册为商标
(二)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的构成要件
1.注册商标标识与他人姓名之文字存在稳定的对应关系
2.注册商标中的自然人姓名或者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
3.注册商标申请人具有过错
三、域外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法律规制
(一)美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1.形象权的来源
2.形象权的主体及客体
3.形象权的理论探究
(二)德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1.德国民法上对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2.德国商标法对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
四、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不足与完善
(一)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现状
1.“其它不良影响”条款
2.“在先权利”条款
(二)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不足
1.没有明确规定姓名权财产利益
2.滥用“其他不良影响”条款
3.未准确适用“在先权利”条款
(三)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规制的完善
1.美国形象权理论不适合我国的原因
2.德国姓名权财产利益的规定值得借鉴的原因
3.我国对注册商标损害姓名权财产利益的制度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曹博;;权利失效规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冲突及协调[J];知识产权;2014年03期
2 王叶刚;;人格权中经济价值法律保护模式探讨[J];比较法研究;2014年01期
3 臧宝清;;关于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华商标;2013年03期
4 王坤;;对以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法律思考[J];中华商标;2012年05期
5 王东;;“乔丹”商标异议案评析[J];中华商标;2012年04期
6 曾丽;;论公开权之理论基础——以洛克劳动理论之检讨为中心[J];政法学刊;2012年01期
7 李永军;;论姓名权的性质与法律保护[J];比较法研究;2012年01期
8 陈龙江;;德国民法对姓名上利益的保护及其借鉴[J];法商研究;2008年03期
9 姜新东;徐清霜;;美国形象权的司法保护[J];法律适用;2008年03期
10 吴学智;;商标侵犯名人姓名权问题探讨[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5期
本文编号:287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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