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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合同条款变更对保证人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1-01-08 2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效力的影响。该条不作区分地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必须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坚持衡平保护债权实现与保证人利益的立法思路,对《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足作出了有效弥补,但在一定程度上,二者之间存在适用矛盾的法律漏洞。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关于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效力的相关立法,应在充分考量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及其司法解释进行细致完善。法条与司法解释的融合在所难免,立法修改应遵循在保证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切实维护保证人根本权益的立法价值,应遵循契约自由精神,尊重债权人、债务人及保证人的意思自治。既应保证债权人、债务人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变更主合同的权利,以适应经济贸易活动的突变性;又应确保保证人免予承担过重风险;还应确立保证人事后追认权,便于促进债权的实现。可以根据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将保证人分为普通保证人和专门机构保证人,以此来确定不同的权利与责任,即对于普通保证人... 

【文章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2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效力的立法比较
    2.1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情况
    2.2 英美法系情况
    2.3 我国立法演进
    2.4 立法模式梳理
3 主合同具体条款变更对保证人的效力
    3.1 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的变更
        3.1.1 对“加重”的判断
        3.1.2 付款方式变更时的法律适用
        3.1.3 借款用途变更时的法律适用
    3.2 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3.2.1 主合同履行期限延长
        3.2.2 主合同履行期限缩短
        3.2.3 主合同因违法而无效时履行期限的变更
    3.3 主合同变更但未实际履行变更时
    3.4 主合同标的变更
    3.5 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的追认
4 我国相关立法的发展
    4.1 新时期中国经济形势的变化
    4.2 主合同与保证合同关系的反思
    4.3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效力的价值变迁
    4.4 民法典编撰背景下的立法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法国民法典的演变与发展[J]. 耿林.  比较法研究. 2016(04)
[2]简评德国民法典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 张旭研.  法制与社会. 2008(02)
[3]中国担保法律环境评论[J]. 曹士兵.  法律适用. 2004(06)
[4]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J]. 聂树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4(03)
[5]担保的法律环境解读[J]. 曹士兵.  法人杂志. 2004(01)
[6]主合同改变对保证责任的影响[J]. 蓝承烈,聂树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1)
[7]主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J]. 王韶华.  法学研究. 1999(02)
[8]析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J]. 刘小军.  人民司法. 1997(05)

博士论文
[1]保证人权利研究[D]. 龙云丽.中国政法大学 2009

硕士论文
[1]日本债权法保证制度的修改研究[D]. 王晶晶.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保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郑娅楠.吉林大学 2012



本文编号:296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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