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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程序要件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09 15:34
  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新颖性的宽限期,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的三种情形下的公开行为不影响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了前两种情形所需要的程序要件。但对于第三种情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申请人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才能享受新颖性宽限期,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并无明确规定。本文总结了目前具代表性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专利审查指南对享受新颖性宽限期程序方面的规定,并与我国进行对比。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2)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296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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