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植精子”的侵权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9 19:53
人类辅助生殖服务领域与《侵权责任法》的连接处存在一类较为少发的案件——“错植精子”,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我国的“王昊案”和美国的“Andrews案”。该案例的共同点是在人工辅助生殖服务技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误将第三人的精子注入女方的体内,生育出与男方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出发,该案例存在三个争议焦点:一是此类案件的侵权损害事实是什么?侵害了谁的哪种权益?二是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类型,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是特殊侵权中的哪一具体类别?三是此类案件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在“错植精子”案件中,医疗机构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妻子的身体权、健康权。但是,孩子的生命权、接受生物学父亲监护的权益,妻子的生育权,丈夫的亲权、身体权和生育权是否受到损害存在疑问,是此类案件的重点研究对象。孩子的权益是否受到任何损害,需要从孩子的权利未受损害、孩子的利益未受损害、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不符合三点出发进行论证;丈夫的亲权与身体权是否受损,需要区分其提供的精子被医疗机构丢失与尚未遗失两种情形,前者侵犯了丈夫的身体权,后者并未侵犯;生育权属于一项一般人格权,每个自然人平等地享有该权利,其...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错植精子”案件简介
1. 王昊案
2. Andrews案
(二) “错植精子”案件的争议焦点
1. 此类案件受害人所受损害
2. 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类型
3. 此类案件的损害赔偿范围
一、“错植精子”与受害人所受损害
(一) 争议:受害人与所受损害的既有观点
1. 涉及孩子的权益类型
2. 涉及妻子的权益类型
3. 涉及丈夫的权益类型
(二) 孩子:“错生”与所受损害
1. “错生”的孩子未受损害
2. “错生”的孩子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三) 妻子:所受损害与权益类型
1. 身体权受损
2. 健康权受损
3. 生育权受损
(四) 丈夫:所受损害与权益类型
1. 亲权未受损
2. 身体权受损
3. 生育权受损
二、“错植精子”的侵权责任类型
(一) “错植精子”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1. 责任主体是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2.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属于“诊疗活动”
(二) “错植精子”属于医疗技术损害侵权
1.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属于“诊疗活动”中的“治疗”
2. 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三、“错植精子”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一)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1. 应予赔偿的财产损害
2. 基本抚养费的可获赔性与获赔度
3. 人工辅助生殖手术医疗费用在侵权之诉中的可获赔性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 当事人所遭受精神损害的严重性
2.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命的缔造、期许与失落:人工生殖服务领域的医疗损害责任法[J]. 赵西巨.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2]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侵权[J]. 向亮. 人民司法. 2015(10)
[3]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从技术理性走向生命伦理[J]. 陈芬,纪金霞.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4(05)
[4]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权——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人格权为参照[J]. 朱晓峰. 清华法学. 2014(01)
[5]从加害给付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兼评《合同法》第122条[J]. 陈良涛.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03)
[6]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J]. 杨春治,刘荑.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2)
[7]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J]. 杨立新. 法律适用. 2012(04)
[8]从民事权利的角度辨析生育权的性质[J]. 邢玉霞. 东岳论丛. 2012(03)
[9]人格权立法面面观——走出理念主义与实证主义之争[J]. 龙卫球. 比较法研究. 2011(06)
[10]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探讨[J]. 段双妮,田代飞,段双霞,肖卫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博士论文
[1]身体权研究[D]. 柳春光.黑龙江大学 2015
[2]生育权研究[D]. 李冬.吉林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民法典编篡视野下胎儿利益保护研究[D]. 王腾.山东大学 2017
[2]我国错误出生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 陈珊燕.苏州大学 2016
[3]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研究[D]. 唐奕.湘潭大学 2016
[4]论“错误出生”之侵权损害赔偿[D]. 陈吉.吉林大学 2016
[5]“错误出生”的侵权责任研究[D]. 余杰.西南政法大学 2016
[6]论错误出生的侵权损害赔偿[D]. 丁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5
[7]生育权:从一般人格权到具体人格权[D]. 刘博.黑龙江大学 2013
[8]错误出生的侵权责任研究[D]. 李鑫.黑龙江大学 2011
[9]身体权研究[D]. 安美微.黑龙江大学 2011
本文编号:2967295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错植精子”案件简介
1. 王昊案
2. Andrews案
(二) “错植精子”案件的争议焦点
1. 此类案件受害人所受损害
2. 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类型
3. 此类案件的损害赔偿范围
一、“错植精子”与受害人所受损害
(一) 争议:受害人与所受损害的既有观点
1. 涉及孩子的权益类型
2. 涉及妻子的权益类型
3. 涉及丈夫的权益类型
(二) 孩子:“错生”与所受损害
1. “错生”的孩子未受损害
2. “错生”的孩子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三) 妻子:所受损害与权益类型
1. 身体权受损
2. 健康权受损
3. 生育权受损
(四) 丈夫:所受损害与权益类型
1. 亲权未受损
2. 身体权受损
3. 生育权受损
二、“错植精子”的侵权责任类型
(一) “错植精子”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1. 责任主体是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2.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属于“诊疗活动”
(二) “错植精子”属于医疗技术损害侵权
1.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属于“诊疗活动”中的“治疗”
2. 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三、“错植精子”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一)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1. 应予赔偿的财产损害
2. 基本抚养费的可获赔性与获赔度
3. 人工辅助生殖手术医疗费用在侵权之诉中的可获赔性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 当事人所遭受精神损害的严重性
2.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命的缔造、期许与失落:人工生殖服务领域的医疗损害责任法[J]. 赵西巨.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2]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构成侵权[J]. 向亮. 人民司法. 2015(10)
[3]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从技术理性走向生命伦理[J]. 陈芬,纪金霞.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4(05)
[4]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权——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人格权为参照[J]. 朱晓峰. 清华法学. 2014(01)
[5]从加害给付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兼评《合同法》第122条[J]. 陈良涛.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03)
[6]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J]. 杨春治,刘荑.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2)
[7]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J]. 杨立新. 法律适用. 2012(04)
[8]从民事权利的角度辨析生育权的性质[J]. 邢玉霞. 东岳论丛. 2012(03)
[9]人格权立法面面观——走出理念主义与实证主义之争[J]. 龙卫球. 比较法研究. 2011(06)
[10]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合同探讨[J]. 段双妮,田代飞,段双霞,肖卫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博士论文
[1]身体权研究[D]. 柳春光.黑龙江大学 2015
[2]生育权研究[D]. 李冬.吉林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民法典编篡视野下胎儿利益保护研究[D]. 王腾.山东大学 2017
[2]我国错误出生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 陈珊燕.苏州大学 2016
[3]错误出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研究[D]. 唐奕.湘潭大学 2016
[4]论“错误出生”之侵权损害赔偿[D]. 陈吉.吉林大学 2016
[5]“错误出生”的侵权责任研究[D]. 余杰.西南政法大学 2016
[6]论错误出生的侵权损害赔偿[D]. 丁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5
[7]生育权:从一般人格权到具体人格权[D]. 刘博.黑龙江大学 2013
[8]错误出生的侵权责任研究[D]. 李鑫.黑龙江大学 2011
[9]身体权研究[D]. 安美微.黑龙江大学 2011
本文编号:2967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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