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1 22:5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交易需求也逐渐变得多样化。为满足多样化的交易需求,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应运而生。它不仅涉及电子技术及商务本身,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第三方的网络交易平台,是消费者与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进行线上交易的重要桥梁。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平台日新月异的发展,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研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该责任,从而减少其侵权行为,促进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对保护平台使用者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我国有关平台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只散见于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行政条例等相关规范之中,缺乏一个系统的立法设置,给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带来了难题。是故,本文拟通过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形态进行深入分析,揭示我国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的立法规制之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界定。本文将平台提供者定义为利用相关技术手段设立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供其开展线上交易活动的主体。根...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界定
(一)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类型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一)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形态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问题
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 明确“通知”的要求
(二) 明确“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
(三) 明确“知道”的内在含义
(四) 加强网络交易平台格式条款的规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人身权裁判研究[J]. 蔡唱,杨燕. 时代法学. 2018(03)
[2]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之民法地位[J]. 杨立新. 财经法学. 2016(05)
[3]网络媒介平台的性质转变及其提供者的责任承担[J]. 杨立新. 法治研究. 2016(03)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之展开[J].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5]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重新界定[J]. 宋寒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6]论互联网法[J]. 周汉华. 中国法学. 2015(03)
[7]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破解[J]. 徐伟. 法学. 2015(01)
[8]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J].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9]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J]. 杨立新,韩煦. 江汉论坛. 2014(05)
[10]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民事责任之解读[J]. 杨立新. 法律适用. 2013(12)
本文编号:2971628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界定
(一)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类型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
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一)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形态
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现状
(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问题
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侵权责任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 明确“通知”的要求
(二) 明确“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
(三) 明确“知道”的内在含义
(四) 加强网络交易平台格式条款的规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人身权裁判研究[J]. 蔡唱,杨燕. 时代法学. 2018(03)
[2]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之民法地位[J]. 杨立新. 财经法学. 2016(05)
[3]网络媒介平台的性质转变及其提供者的责任承担[J]. 杨立新. 法治研究. 2016(03)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之展开[J]. 杨立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5]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法律地位的重新界定[J]. 宋寒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6]论互联网法[J]. 周汉华. 中国法学. 2015(03)
[7]网络侵权治理中通知移除制度的局限性及其破解[J]. 徐伟. 法学. 2015(01)
[8]网络平台提供者的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与部分连带责任[J].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1)
[9]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J]. 杨立新,韩煦. 江汉论坛. 2014(05)
[10]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民事责任之解读[J]. 杨立新. 法律适用. 2013(12)
本文编号:29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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