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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下抵押权期间规则的解释——以《民法典》第419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4 09:43
  《民法典》第419条给予抵押人决定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自由,实际更倾向保障抵押权的实现。但该条应同时实现抵押财产的物尽其用、与诉讼时效相协调以及利益平衡的价值目的。可采绝对假定,认定抵押人必不愿承担担保责任;采目的性限缩解释,排除"不予保护"中抵押权不消灭的情形,直接认定抵押权消灭。基于此,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抵押权的期间计算方式同主债权诉讼时效,且当事人不可对抵押权期间进行约定。经解释得出的抵押权期间规则,可作为认定抵押权消灭的直接依据,还可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督促其于期间届满后配合注销抵押权登记。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规范实效
    (一)抵押权消灭的主要理由
    (二)抵押权不消灭的主要理由
    (三)小结
二、规范价值目的重塑
    (一)抵押财产的物尽其用
    (二)纠正抵押人不恰当的意思自治
    (三)当事人利益的平衡
三、对“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表达的解释
    (一)行为模式
        1.期间的性质与计算方式。
        2.不可约定抵押权期间。
        3.抵押人不愿承担担保责任的绝对假定。
    (二)法律后果:目的性限缩——从不予保护到消灭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民法学的效率意识[J]. 熊丙万.  中国法学. 2018(05)
[2]抵押权时效问题的民法表达[J]. 邹海林.  法学研究. 2018(01)
[3]论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的修改[J]. 高圣平.  现代法学. 2017(06)
[4]论除斥期间[J]. 耿林.  中外法学. 2016(03)
[5]论债权之罹于时效与担保物权之存续[J]. 戴永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3)
[6]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效力及性质的二重性分析——以《物权法》第202条为中心[J]. 张永.  政治与法律. 2014(02)
[7]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J]. 徐洁.  法学研究. 2012(05)
[8]诉讼时效完成后债权效力的体系重构——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若干规定》第22条为切入点[J]. 朱晓喆.  中国法学. 2010(06)
[9]法律解释方法在民法中的应用分析——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对象[J]. 孙超,杨留强.  湖北社会科学. 2010(09)
[10]论抵押期间的立法价值与法律效力[J]. 孙超.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0(01)



本文编号:297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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