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94条与紧急政府采购制度立法衔接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2-09 21:57
<正>《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争的背景下,《民法典》第494条更是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1]但正如马怀德教授所言,实施好民法典,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法典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民法典和行政法的有效衔接,做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第494条规范内容分析
二、“国家订货”与“政府采购”的内涵辨析
三、《民法典》第494条法条结构分析
四、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应建立紧急采购制度
五、紧急政府采购与征收征用之区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20(04)
[2]强制缔约及其中国化[J]. 崔建远. 社会科学战线. 2006(05)
本文编号:3026295
【文章来源】:中国招标.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法典》第494条规范内容分析
二、“国家订货”与“政府采购”的内涵辨析
三、《民法典》第494条法条结构分析
四、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应建立紧急采购制度
五、紧急政府采购与征收征用之区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J]. 王利明. 比较法研究. 2020(04)
[2]强制缔约及其中国化[J]. 崔建远. 社会科学战线. 2006(05)
本文编号:302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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