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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1 04:13
  随着人工智能自主学习、深度学习的不断成熟与发展,人工智能生成物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知识创造性与创新性。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可从四个方面展开:第一,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义,在此虚拟法律人格说能够成立;第二,人工智能的智力成果应定性为人工智能的生成物,而不是创造物;第三,从创新角度来看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外延上应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内容;第四,在有关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属权问题上起主导作用的应是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而不是虚拟法律人格说。 

【文章来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3(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的确立与“虚拟法律人格说”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性质确定与有关“创造物”之辨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外延判定与“创新说”
四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属权确定与“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模式选择研究——兼论我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邻接权保护[J]. 许辉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9(03)
[2]人工智能新发展对法律知识生成方式与制度体系的影响[J]. 高志明.  长白学刊. 2019(01)
[3]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制度设计[J]. 朱梦云.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研究——以著作权归属为视角[J]. 李明,康乃馨,宋雪梅,秦铭阳,董敏,薛鑫.  新产经. 2019(01)
[5]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 吴汉东,张平,张晓津.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2)
[6]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可版权性及权利归属[J]. 张春艳,任霄.  时代法学. 2018(04)
[7]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8]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吗?[J]. 易继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9]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10]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J]. 熊琦.  知识产权. 2017(03)



本文编号:302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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