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延续与变异

发布时间:2021-04-16 21:05
  二十世纪以来,葡属殖民地相继独立和回归,但葡萄牙的法律制度仍根植于这些去殖民化后的国家和地区。各国新编的民法典都体现了对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内在价值的延续。当然,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国家政体,在承继《葡萄牙民法典》的同时也必然地出现了各种变异。总体而言,葡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依旧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于内于外都体现着自身的独特价值。 

【文章来源】:现代法治研究. 2020,(01)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及其在葡语世界的传播
    1.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及其在非洲葡语国家的承继
    2.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在中国澳门的现代化
    3.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对2002年《巴西民法典》的影响
    4.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对2011年《东帝汶民法典》的影响
二、葡语区民法典编纂的延续性
    1.立法意图和对其内在价值的认识
    2.共同价值观
    3.债法——民法典中最稳定的元素
三、葡语区民法典编纂的变异
    1.宪法框架
    2.法律适用、解释的司法机构
    3.其他法律渊源:国际法、共同体法、习惯法和宗教法
    4.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现象
    5.国际私法的变异
    6.物权法的变异
    7.亲属法的变异
    8.继承法的变异
四、概括和结论
    1.概括和结论



本文编号:314217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14217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701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