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条件与法律效果
发布时间:2021-04-27 15:27
“履行费用过高”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110条的但书的第2项中,作为实际履行请求权的排除规则之一。在非金钱之债中,若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债务人得通过主张“履行费用过高”排除原给付之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当债务人出现严重的给付困难致使合同履行趋向于无效率、无意义时,“履行费用过高”对解决此类合同纠纷就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但“履行费用过高”在立法概念上规定得过于宽泛,理论界对“履行费用过高”的探讨与解释存在着多重理解与分歧,而正因为对该条文的体系定位、界定标准、法效果仍未形成统一认识,因而造成实务上适用的混乱。在对最高院公报案例和大量其他判例的类型化研究中,可察在我国实务中存在着具体的适用难点与争议,比如对履行费用的构成认识模糊,对履行费用过高的参照对象的判断不一等,导致在法律效果上往往存在解释不清以及与情事变更发生混淆适用的问题。作为给付不能情形下的一种,“履行费用过高”不同于事实上的不能或法律上的不能。有别于这两者的显而易见,“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必须要经由解释,确定费用之构成范围、过高的参照对象以及过高的判断标准。除此以外,在适用时,还必须注意履行费用过高与其他可能会牵涉到费用变化的...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履行费用过高”的实践现状与适用争议
第一节 “履行费用过高”之司法实践现状
一、公报案例及裁判观点
二、群案例的类型化研究
第二节 “履行费用过高”之适用争议
一、参照对象不统一
二、履行费用的构成模糊
三、法律效果不明晰
四、易与情事变更相混淆
第二章 “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基本构成要件
第二节 界定标准之再检视
一、履行费用的构成
二、过高的参照对象
三、过高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限制
一、债务人可归责性的影响
二、多种情势变化下的履行费用过高
第三章 适用“履行费用过高”的法律效果
第一节 债务人抗辩权之取得
第二节 抗辩后的法律效果
一、给付不能下履行费用过高的法律效果
二、违约方解除权之谬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履行费用过高的规范界定与制度互动[J]. 刘欢逸. 中国案例法评论. 2017(02)
[2]“履行费用过高”作为排除履行请求权的界限——“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J]. 刘洋. 政治与法律. 2018(02)
[3]给付不能之履行费用过高问题探析[J]. 冀放. 政法论坛. 2016(06)
[4]中国合同法与CISG[J]. 韩世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2)
[5]试论履行障碍风险分配规则——兼评我国《合同法》上的客观责任体系[J]. 王洪亮. 中国法学. 2007(05)
[6]论一时给付不能[J]. 卢谌. 河北法学. 2007(05)
[7]合同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制度的经济学思考[J]. 陈奇伟. 河北法学. 2006(04)
[8]论强制实际履行合同中的价值判断与选择[J]. 叶昌富. 现代法学. 2005(02)
[9]情事变更原则研究[J]. 卡斯腾·海尔斯特尔,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04(04)
[10]合同法上的情事变更问题[J]. 梁慧星. 法学研究. 1988(06)
硕士论文
[1]合同法110条“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情形探究[D]. 武琼.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继续履行中履行费用过高的解释和认定[D]. 钟蔚荣.中国政法大学 2018
[3]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但书规定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及相关的损害赔偿[D]. 包思聪.华东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163708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履行费用过高”的实践现状与适用争议
第一节 “履行费用过高”之司法实践现状
一、公报案例及裁判观点
二、群案例的类型化研究
第二节 “履行费用过高”之适用争议
一、参照对象不统一
二、履行费用的构成模糊
三、法律效果不明晰
四、易与情事变更相混淆
第二章 “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条件
第一节 基本构成要件
第二节 界定标准之再检视
一、履行费用的构成
二、过高的参照对象
三、过高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限制
一、债务人可归责性的影响
二、多种情势变化下的履行费用过高
第三章 适用“履行费用过高”的法律效果
第一节 债务人抗辩权之取得
第二节 抗辩后的法律效果
一、给付不能下履行费用过高的法律效果
二、违约方解除权之谬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履行费用过高的规范界定与制度互动[J]. 刘欢逸. 中国案例法评论. 2017(02)
[2]“履行费用过高”作为排除履行请求权的界限——“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J]. 刘洋. 政治与法律. 2018(02)
[3]给付不能之履行费用过高问题探析[J]. 冀放. 政法论坛. 2016(06)
[4]中国合同法与CISG[J]. 韩世远.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2)
[5]试论履行障碍风险分配规则——兼评我国《合同法》上的客观责任体系[J]. 王洪亮. 中国法学. 2007(05)
[6]论一时给付不能[J]. 卢谌. 河北法学. 2007(05)
[7]合同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制度的经济学思考[J]. 陈奇伟. 河北法学. 2006(04)
[8]论强制实际履行合同中的价值判断与选择[J]. 叶昌富. 现代法学. 2005(02)
[9]情事变更原则研究[J]. 卡斯腾·海尔斯特尔,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04(04)
[10]合同法上的情事变更问题[J]. 梁慧星. 法学研究. 1988(06)
硕士论文
[1]合同法110条“履行费用过高”的适用情形探究[D]. 武琼.华东政法大学 2018
[2]继续履行中履行费用过高的解释和认定[D]. 钟蔚荣.中国政法大学 2018
[3]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但书规定的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及相关的损害赔偿[D]. 包思聪.华东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16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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