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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注册行为规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

发布时间:2021-04-29 04:08
  恶意注册行为是我国商标注册取得制度下的"寄生品",已严重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对恶意注册行为,除立法上应予明令禁止外,还应对其行为的性质、法律后果进行明确。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恶意注册行为应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判令行为人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恶意注册商标案件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注册争议案件中适用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内在逻辑与商标制度宗旨相契合
    (二)人民法院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三、商标注册争议案件中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具体规则
    (一)以谨慎直接适用、防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为原则
    (二)诚信原则适用中的事实审查
    (三)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中对混淆要件的重点考察
    (四)诚信原则适用与恶意注册行为的法律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司法治理[J]. 田晓玲,张玉敏.  知识产权. 2018(01)
[2]论我国商标注册诚信原则运用机制的改进[J]. 刘自钦.  知识产权. 2016(11)
[3]《商标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与实践[J]. 陈奎.  知识产权. 2016(08)
[4]论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的混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三终字第3号判决评析[J]. 李树建.  知识产权. 2012(06)



本文编号:316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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