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消费者保护视角下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04-30 01:18
  近年来,平台经济蓬勃兴起,极大地颠覆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衍生出一些新问题,例如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数据"杀熟"现象。在电商平台飞速发展与大数据算法日臻成熟的背景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浏览记录、偏好等往往成为大数据分析的依据。而传统的法律体系难以进行有效规制,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电子商务法》也未对该问题进行充分探索。亟须从明确现有法律的规定和构建多主体的监管两个角度进行完善。 

【文章来源】: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 2020,32(02)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大数据“杀熟”的界定及实施机制
二、问题的实质:平台经济下各方法律关系的嬗变
    (一)平台内部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1. 平台与供需双方:新型居间关系
        2. 供应方与需求方:平权依附关系
    (二)平台外部监管关系的层次化
三、现实困境:大数据“杀熟”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一)回顾旧法:《价格法》《消法》缺乏对大数据“杀熟”的针对性规定
        1.《价格法》中价格歧视的规制对象并非大数据“杀熟”
        2.《消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并不适用于解决大数据“杀熟”问题
    (二)剖析新法:《电子商务法》未对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1. 对于进行大数据杀熟的经营者规制力度较弱
        2. 政府主管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分配不明确
四、可能的路径: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
    (一)完善和细化《电子商务法》的相关内容
        1. 细化具体的规制行为
        2. 提高相应的罚款幅度
        3. 明确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二)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监管机制
        1. 利用大数据进行政府监管
        2. 强化平台对大数据的监管力度
        3. 加强电子商务协会的监管地位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浅析个人信息权利保护[J]. 王小侠,李畅.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2]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困境与出路——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考量[J]. 邹开亮,刘佳明.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8)
[3]多元共治视角下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问题探析[J]. 王鹤霏.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4]论美国互联网平台责任规制模式[J]. 谢尧雯.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3)
[5]共享经济的政府监管路径选择——以公平竞争审查为分析视角[J]. 孙晋,袁野.  法律适用. 2018(07)
[6]面向共享经济的政府监管创新研究[J]. 罗英,钟光耀.  湖南社会科学. 2018(02)
[7]互联网治理视域中的平台责任研究[J]. 解志勇,修青华.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7(05)
[8]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J]. 蒋大兴,王首杰.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9)
[9]共享经济法律机制的嬗变[J]. 董成惠.  学习与实践. 2016(12)
[10]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J]. 刘春泉.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本文编号:316855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16855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c4a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