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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效力的体系构成

发布时间:2021-05-06 03:05
  鉴于不同抗辩权主要效力的强弱程度不同,抗辩权主要效力在于排除请求权可实现性的通说,有进一步类型化考量的余地。抗辩权对请求权可实现性的排除,包括在时间上设置排除等级的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在程度上设置排除等级的限制请求权的抗辩权和同时履行等附随意条件的抗辩权,同时也不限于请求权本身,对间接实现请求权的担保权也发生相应的效力。暂时性抗辩权在诉讼上的效力原则上为当时无理由的驳回裁判。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导致的对待给付判决,应作出一个附条件判决,而非两个时间相同、指向相反的给付判决。由此,抗辩权的主要效力可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就指向对象而言,系"对请求权本身的效力+对请求权替代的效力";就作用路径而言,系"时间向度上的层级+范围/程度向度上的层级";就作用场域而言,系"实体法上的效力+裁判上的效力"。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请求权结构的再分析:以抗辩权效力对象为面向
三 请求权可实现性之排除
四 抗辩权主要效力的延伸
五 抗辩权诉讼上的效力:以暂时性抗辩权为主的考察
六 抗辩权主要效力体系的结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抗辩权的附随效力[J]. 申海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2]先履行抗辩权之解构[J]. 李建星.  法学家. 2018(05)
[3]抵押权时效问题的民法表达[J]. 邹海林.  法学研究. 2018(01)
[4]《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评注[J]. 王洪亮.  法学家. 2017(02)
[5]执行程序中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J]. 邓丹云.  人民司法. 2015(04)
[6]论担保物权之存续期限[J]. 程啸.  财经法学. 2015(01)
[7]担保物权与时效的关联性研究[J]. 徐洁.  法学研究. 2012(05)
[8]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研究——以《物权法》第202条为分析对象[J]. 高圣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9(01)
[9]论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J]. 孙鹏.  现代法学. 2007(06)
[10]对“请求权概念批判”的反对[J]. 辜明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7(08)



本文编号:3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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