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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品”的权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2 10:47
  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进行,各国已经普遍对人工智能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也正以飞快的脚步走进我们的生活,这种具有"作品"外观的智能产物也正冲击着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可以激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因此对智能生成物的权利进行保护,亦可以激励人工智能的研发者、投资者、使用者对人工智能的创新、对其生成物的传播,同时推动文化经济发展。本文旨在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属性及保护途径。 

【文章来源】:传播与版权. 2020,(07)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法律生成物的内涵
二、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正当性及现有路径
    (一)对生成物保护的重要性
    (二)对生成物保护的必要性
    (三)现有保护路径
        1.确立新的财产权。
        2.明确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3.明确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4.依照“雇佣创作”进行法律保护。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属性
    (一)著作权法中的创作“作品”特征
        1.独创性。
        2.主体具有创作意图。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作品特征的比较认定
        1.不具有独创性。
        2.不具有创作意图。
四、人工智能生成物利益分配方案
    (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参与主体
    (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利益分配
    (三)权利救济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四)人工智能生成物权益限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财产属性辨析[J]. 曹博.  比较法研究. 2019(04)
[2]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路径初探[J]. 冯刚.  中国出版. 2019(01)
[3]著作权法视角下人工智能创作物保护[J]. 罗祥,张国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4]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 吴汉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本文编号:324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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