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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冠名公益广播的侵权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1-06-26 18:12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迅猛发展,列车冠名公益广播日益普及,在为广大旅客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因其夹杂企业信息,侵害旅客私人生活安宁权开始引起学界的关注。在证成列车冠名公益广播具有双重法律属性,旅客负有有限容忍义务的基础上,将自然人在公共场所内的私人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范畴,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践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保护旅客的私人生活安宁权,为旅客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乘车环境。 

【文章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2020,4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列车冠名公益广播的法律属性
二、列车冠名公益广播侵权行为的客体
    (一)私人生活安宁权为隐私权
    (二)旅客在列车上享有隐私权
    (三)列车冠名公益广播行为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三、旅客对列车冠名公益广播的容忍义务
    (一)旅客对公益性广播通知负有绝对的容忍义务
    (二)旅客对营利性商业广告负有有限的容忍义务
    (三)旅客对营利性商业广告负有容忍义务的限度
四、应对列车冠名公益广播侵权行为的法律策略
    (一)将公共场所私人生活安宁权纳入私人生活安宁权范畴
    (二)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侵权责任之惩罚性赔偿[J]. 张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2]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J]. 郭红伟.  法学杂志. 2019(11)
[3]论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J]. 刘小璇.  法学杂志. 2019(08)
[4]医疗行为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解释与平衡[J]. 刘鹏飞.  法学杂志. 2019(07)
[5]生活安宁权:一种特殊的隐私权[J]. 王利明.  中州学刊. 2019(07)
[6]公共视频监控中的公民隐私权保护研究[J]. 李延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7]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完善[J]. 程啸.  法学杂志. 2019(01)
[8]网络空间隐私权的保护研究——基于公共场所隐私权理论[J]. 王四新,周净泓.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9]安宁利益的类型和权利化[J]. 方乐坤.  法学评论. 2018(06)
[10]公共场所隐私权研究——法理、要素及类型[J]. 李延舜.  法学论坛. 2018(06)



本文编号:325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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